独家:天山大峡谷公司再放“实锤”:要不回的票款 还不起的欠款 | 凤旅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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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家:天山大峡谷公司再放“实锤”:要不回的票款 还不起的欠款 | 凤旅观察

天山大峡谷景区的经营权之争仍然处于僵持阶段。

1月17日,乌鲁木齐天山大峡谷景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山大峡谷公司”)向凤凰网旅游提供了与乌鲁木齐县政府自2005年缔约以来的多项协议和文件,其中包括乌鲁木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新疆力和力律师事务所向乌鲁木齐县政府发的律师函。

对于文件中提及的双方合作的内容,凤凰网旅游致电乌鲁木齐县县长冶海龙,冶海龙表示,政府不是不给钱,但是怎么给还有大量工作要做,这是双方的事情。具体的细节正在由专人执行,

文件中都包括哪些“实锤”?政府方面又是如何回应?今天凤凰网旅游为你一一揭晓。

“实锤”一

一个亿的贷款与1700余字的律师函

天山大峡谷公司:

“1个亿的贷款,每年利息超过800万之多,去年还本金500万,今年还要还2500万。由于是由门票抵押还款政府夺走收费权后拒绝向银行还贷,企业又怕还不起银行贷款而被列成黑名单,两年来企业一直在变卖资产和借款还贷。”

乌鲁木齐天山大峡谷

天山大峡谷公司相关负责人告诉凤凰网旅游,由于失去了门票收入,归属于天山大峡谷公司的区间车和二消的收入尚不足以支付贷款利息。只能通过多方筹措来避免拖欠贷款。

政府回应:

冶海龙向凤凰网旅游表示,相关工作由专人负责推进,具体细节需要核实后再做答复。

凤旅观察:

在天山大峡谷公司向凤凰网旅游提供的诸多材料中,天山大峡谷公司与乌鲁木齐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银行)签订了《权利质押合同》中明确了贷款金额,新疆力和力律师事务所向乌鲁木齐县政府发的律师函一定程度上对于前者是一种补充。

《权利质押合同》部分内容

《权利质押合同》中明确提出,天山大峡谷(出质人)以收费权(景区门票、区间车、其他收费权)为出质,向乌鲁木齐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银行)借款1亿元。

《权利质押合同》部分内容

在《权利质押合同》第六条第四款规定,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质权人(银行)书面同意,出质人不得将出质权赠与、转让、许可他人使用或者进行其他任何方式的处分。经质权人书面同意,出质人以转让、许可他人使用或者其他任何方式处分出质权利的,所得价款应用于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提存。

而在天山大峡谷公司提供的乌鲁木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新疆力和力律师事务所向乌鲁木齐县人民政府发的《律师函》显示,乌鲁木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人)对天山大峡谷公司与乌鲁木齐县政府、乌鲁木齐市南山景区管理委员会签订的相关协议并不知情。

《律师函》部分内容

律师事务所方面还表示,由于天山大峡谷公司收费权被收回,不仅让天山大峡谷公司丧失了还款来源,还让委托人等六家联社的1亿元债券失去保障,侵害了委托人等六家联社的合法权益。

《律师函》部分内容

“实锤”二

40年上缴门票6670万VS 1年门票收入4千万

天山大峡谷公司:

根据公司2005年与县政府签订的《承诺约定书》,开发经营期限为2006年至2045年,共计40年。从2006年1月—2018年12月的20万/年起步,到2029年1月—2045年12月280万元/年封顶。40年累计上缴6670万元。    

《承诺约定书》(2005签订)部分内容

此外,从2013年开始,天山大峡谷公司每年还需向当地牧民支付800万元“退草还游”的致富补偿金。目前,这笔补偿金已由政府方面提供。

“门票的收入除上缴县政府,以及偿还贷款外,还要用于景区宣传营销、环境卫生、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维护等,其余的才是公司的收益。”天山大峡谷相关负责人告诉凤凰网旅游,在景区门票收费权被收回的前一年,2016年天山大峡谷的景区门票收入突破了4000万元。

政府方面:

“政府不是不给钱,但是怎么给还有很多大量工作要做,这是双方的事情。”冶海龙表示,要在政策依据基础上进一步理顺。

此外,冶海龙在接受《人民日报》和人民网采访时,也对收回天山大峡谷经营管理权的做法给出了解释:

图片来源:人民视频

凤旅观察:

与40年6670万的回报相比,每年超过4000万元的门票收入的确看上去更加诱人。

在双方于2005年签订的《承诺约定书》中,除了明确承诺书的法律效力以及若违法承诺将被追究法律责任外,还附上了一句话:“因国家法律和政策规定而引起的相关承诺约定条款变更或终止除外。”这句话无疑为后面的纠纷埋下了伏笔。

《承诺约定书》部分内容

值得一提的是,在《承诺约定书》签订的次年,《风景名胜区条例》于2006年12月1日正式施行,明确规定进入风景名胜区的门票,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负责出售。风景名胜区内的交通、服务等项目,应当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风景名胜区规划,采用招标等公平竞争的方式确定经营者。

2016年4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与城乡建设厅下发《关于2016年天山自然遗产地和风景名胜区执法检查情况通报》(新建中函【2017】6号),其中要求“乌鲁木齐县尽快收回出让的风景名胜区管理权和经营权”。

乌鲁木齐天山大峡谷日落

基于这份通报,乌鲁木齐县政府与天山大峡谷公司签订了《天山大峡谷景区运营企业主体进行优化改造框架约定书》。乌鲁木齐县政府(甲方)、乌鲁木齐南山景区管理委员会(乙方)、天山大峡谷公司(丙方)签订了《关于天山大峡谷景区管理相关事宜补充协议》。根据这份协议,丙方将天山大峡谷·旅游景区所有管理事务交由乙方管理,对丙方聘任的员工,乙方全员接收。

然而,在市场经济环境下,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案例并不鲜见。在矛盾于2017年9月发酵后,根据天山大峡谷公司统计,乌鲁木齐天山大峡谷的游客接待量也从2016年的60万人次,下降到2017年的30万人次,预计2018年全年下降到20万人次。

乌鲁木齐天山大峡谷

2018年9月1日起,天山大峡谷的门票价格也从原来的旺季75元下调到60元、淡季则由45元下降到30元。调价后的景区区间车往返最高票价为28元/人次。在客流量持续减少的情况下,票价的下调无疑让景区的经营雪上加霜。

“实锤”三

防火通道有批文破坏草地已修复

天山大峡谷:

2016年,在得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厅的批准情况下,天山大峡谷公司开始修建一条长约6公里的防火通道,防火通道分为两期建设,一期建设总长3.369公里,二期仅在口头上做了答复,只等第二年春天的批文。

《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部分内容

然而,批文没有等来,却在同县政府商谈景区收购过程中,等来了县公安机关的传唤,理由是破坏草场。意识到问题严重性后,景区方面马上对植被进行修复。“在此期间,林业部门曾主动找县政府补办相关手续,但是被政府部门拒绝。”天山大峡谷公司相关负责人说。

在播下的草籽渐渐发芽之后,公司开始寻求撤案,但得到的答复确是要把2005年签订的《承诺约定书》废除,再起草一份愿意把门票和基础设施卖给县政府的合同。

政府方面:

对此,凤凰网旅游未从政府方面得到更多的解释。但冶海龙此前接受人民网采访时表示,“这和收购是两码事”,也没有明确回复“是否刑事立案”。以下冶海龙在接受《人民日报》和人民网采访时,对于天山大峡谷破坏草场的情况给出的回复:

图片来源:人民视频

凤旅观察:

在大峡谷公司提供的《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中最后一句话明确,项目在(2年)有效期内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也未申请延期的,本审核同意书自动生效。

对于企业来说,多建3公里的防火通道不仅要浪费资金和人力成本,还面临违规的风险确实不值当。天山大峡谷公司为此尝到了苦果,也为其他景区投资公司敲响了警钟,即便是政府方面做出了口头承诺,企业方面确实存在实际需要,但必须依规行事。否则将面临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对于天山大峡谷景区经营管理权之争,您有着怎样的看法?

如果您曾经或者正在遭遇景区管理权之争,欢迎您在评论区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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