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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文明旅游写进合同成效有待检验

2013年08月07日 16:43
来源:南方日报

日前,一则“中国游客把卢浮宫外的水池当成洗脚池”的消息出现在媒体上,中国游客文明出游的话题再度引发关注。

从之前埃及卢克索神庙上出现中文字“到此一游”到中国游客洗脚洗到罗浮宫,国人的不文明居然横跨了埃及古文明和西方的近现代文明,跨度和国内的穿越剧不相伯仲,实在令人叹为观止。

为了让这种情况停止而不是观止,7月31日,中宣部部长、中央文明委副主任刘奇葆强调要加强宣传教育,加强规范约束,加强社会监督,引导和推动人们强化出境旅游文明意识,提升文明道德素质,努力避免出现不文明旅游行为。上个月,国家旅游局连续在官网发布了6条有关文明出游的通知,其中包括呼吁出境文明旅游的“公约”和“行为指南”。而国家旅游局局长邵琪伟也提出“要把文明旅游纳入旅游合同之中,更好地约束和规范旅游文明行为”。具体来说,是将《中国公民出境旅游文明行为指南》和《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作为合同附件或者出团的随赠宣传内容。业内人士称,文明旅游有望纳入旅游合同中的附件,也就是旅游合同的补充说明条款,具有法律效力。

可能写进旅游合同附件中的文明旅游附件,主要希望通过约束旅行社来引导游客文明旅游,让导游和领队负责监督游客的不文明行为,在境外旅游造成不良影响的,将追究领队和旅行社责任。

把文明旅游写进合同中,无疑是要给旅行社释放出一个信号:不要只管赚钱,要是团队在外面丢人的话,回来的话就等着整改吧!在笔者看来,这则消息应是积极的,因为它回应了频发的旅游中的不文明现象,表明了官方的态度和决心。尤其对于东莞这样的国内旅游输出大市来说,每年的出境游人数增速迅猛,旅行社的扩张速度也在加快,对其加强监管和引导无疑是必要的。

对于游客而言,将文明条款写入旅游合同,理论上来说应该可以起到提示和警醒作用,增强文明意识、普及文明常识。但在实际操作上,这一措施能够取得的成效仍有待检验。

从旅行社方面来看,虽然国家旅游局表示,会对在境外旅游造成不良影响的旅行社要追究领队和旅行社的责任,但由于对“不良影响”的界定过于模糊,而且处罚的力度较轻,仅是批评教育和责令整改。假如有游客在旅行社报名半自助游,却在国外造成了“不良影响”,那旅行社又应当负什么样的责任呢?没有清晰的责任界定,即便把文明旅游写进合同,那不过是浪费油墨浪费纸。

从游客方面来看,把文明旅游的公约和指南作为合同附件或者出团的随赠宣传内容,出发点是好的,但如此生硬的宣传方式,对于游客,尤其是年轻游客而言,谁会愿意看呢?其实,要让人们出游变得更文明,一方面应该制定明确的法律法规,将文明旅游写进《旅游法》,对不文明行为的范围和责任主体做出界定,还需有清晰可行的处罚条款,来约束旅行社及公民行为。同时,可以拍摄有创意的公益广告,用形象而又有趣味的方式让人们了解新的法律法规。比较典型的例子是香港,每次当港府要推出新的措施时,如乱丢垃圾罚款、公共场所吸烟罚款等,就会同步推出创意公益广告,让市民知道在新法推行违法会被罚款多少及是否会被检控。假如要将文明旅游写入法律法规,那么香港的这种做法值得借鉴。其实,文明旅游介于社会规则与社会道德之间,旅游中要做到文明,这涉及到人的观念问题。游客的行为可以由法规去约束,但人们是否具备公共道德的观念,则关系到公民教育的成败,从目前来看,前面的路还很长。

话说回来,这一措施毕竟是一个好的开端,但要达到这一目标,仅靠旅游部门一家是不够的,政府需要集思广益,推出更多办法来普及文明旅游的观念。至于这一措施能够达到什么样的效果,只能拭目以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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