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报告解读·高法报告)中国为知识产权打造“司法护盾”
新华网北京3月11日电(记者邹伟、崔清新)11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在向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作工作报告时指出,加强对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为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提供司法保障。我国司法机关正以多种举措,为保护知识产权铸造起坚强的“司法护盾”。
知识产权案件审判涉及刑事、民事、行政等审判领域。最高人民法院与有关部门联合制定了《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积极参与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依法审判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2010年,各级法院审结知识产权案件48051件,同比上升32.96%。
韦友军等侵犯著作权案、梁立勇侵犯著作权案、麦健兴假冒注册商标案、仇海营等假冒注册商标案……随着一大批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典型案例的曝光,人们感觉到中国司法机关正在加大力度打击知识产权侵权行为。
发布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白皮书、年度报告,开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网站,提高知识产权审判透明度……最高人民法院一系列举措,让知识产权保护更加深入人心。为了给重大案件“把脉”,最高人民法院还与中国科协合作,聘请“两院”院士、专家担任科学技术咨询顾问,为知识产权审判提供智力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指出,加强对驰名商标、农产品地理标志以及现代服务业商标的保护,促进自主品牌的形成和发展。制定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境外作品著作权纠纷和网吧著作权纠纷等案件审判指导意见,调整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级别管辖标准,统一法律适用尺度,促进形成鼓励自主创新、推动科技进步的法治环境。
“只有保护创造的积极性和持续性,才能促进国家和民族不断进步。我国对知识产权保护的认识不断加深,工作力度不断加大,成绩显著,令人欣喜。”全国人大代表宋鱼水说。
作为一名专门从事知识产权案件审判工作的法官,宋鱼水表示,当前的执法环境正变得越来越好,在工作中得到越来越多的理解和支持,也越来越强烈地感受到国家为知识产权保护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决心。
过去的一年,最高人民法院着力推动知识产权领域的司法改革,进一步优化审判资源配置。通过适当调整知识产权案件管辖布局,整合审判力量,提升审判质效。截至2010年底,我国共有76个具有专利案件管辖权的中级法院、44个具有植物新品种案件管辖权的中级法院、46个具有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案件管辖权的中级法院、41个具有驰名商标案件管辖权的中级法院和102个具有部分知识产权案件管辖权的基层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