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3月13日电 题:掐住“命门”、摧毁“歪门”、封死“暗门”——代表委员建议用三大手段遏制网络犯罪
新华社“中国网事”记者
网络淫秽、网络欺诈、非法网络寄递……在互联网带给百姓方便快捷生活的同时,日益猖獗的网络犯罪也在侵蚀网络生态、侵害百姓权益,更带来一系列亟待解决的法律问题。提请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中强调,要依法打击利用互联网传播淫秽信息等网络犯罪,净化网络环境。
成本低、传播迅速,危害范围广、隐蔽性高、取证困难的网络犯罪正严重危害社会安全。对此,部分代表委员结合审议、讨论“两高”报告建议用三大手段遏制网络犯罪。
掐住网络淫秽的“命门”
【典型案例】2010年发生在江苏、湖南、吉林的三起全国性网络淫秽大案中,“第三方支付平台色情交易”“境外服务器托管”“广告联盟‘输血送电’”等新型犯罪手段让不少20多岁的年轻人锒铛入狱、前程尽毁。
来自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的数据显示,2010年共关闭涉黄网站6万多个,查处网络淫秽犯罪案件2197起,给予刑事处理1332人。
【背景分析】“网上贴淫秽图片、贩卖淫秽光盘、提供超链接色情网站、组织‘裸聊’等是我被抓之前的主要工作。”江苏“支付在线大案”犯罪嫌疑人陈某说,他大都使用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淫秽色情信息交易,以隐蔽犯罪纪录、方便网上洗钱、逃避法律制裁。“我还有很多‘同行’仍在逍遥法外。”
在湖南常德“呱呱在线”大案中,犯罪嫌疑人罗某利用境外服务器和执法人员玩起“捉迷藏”,即便淫秽网站被封堵,15秒后域名便自动跳转“复活”。
【建言支招】全国政协委员、复旦大学法学院院长孙南申说,针对这些新动向,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于去年出台的互联网传播淫秽信息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明确:电信运营商等明知服务对象是淫秽网站,仍以牟利为目的向其提供资金和费用结算服务的,作共犯论处。同年,央行公布的《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禁止任何非金融机构和个人擅自从事支付业务。
“然而,与之相应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计算机信息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缺乏明确的对未构成刑事处罚的服务商的‘罚则’。”孙南申委员说,此外,境外服务器的国内代理商依然为所欲为,亟待全面清理整顿。
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应勇指出,由于行为人可随时随地实施网络犯罪,这导致因犯罪行为地与结果地分离使司法管辖难以认定,“可采用优先管辖原则,以提高侦办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