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军潜艇“猎杀潜航”
中国海军舰队从西太平洋演练归来,自卫队研判潜艇究竟在哪里?
《旅游法》进入全国调研阶段 根除顽疾能否突围

2011年04月11日 21:23
来源:《北京商报》

字号:T|T
0人参与0条评论打印转发

据了解,《旅游法》大纲已经确定、主要章节已形成初稿。近日,《旅游法》立法进入调研阶段。调研阶段,立法调研组与旅游一线行业就“旅行社和导游管理”以及“旅游民事合同的特殊性”等重点、难点问题进行了探讨。业内人士认为,目前困扰旅游行业的重要难题就是“零负团费”、“导游管理”以及“旅游合同规范”。能否解决好这些问题也是解开困扰旅游行业几十年难题的关键。

旅游立法需与其他法律联动

3月28日下午,旅游立法领导小组副组长、国家旅游局局长邵琪伟率旅游立法调研组来到中国国旅总社进行调研工作。旅游立法调研组由来自全国人大财经委、国务院法制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旅游局、旅游立法顾问组的专家及相关工作人员20人组成。中国国旅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盖志新以及中国国旅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彭辉等集团和国旅总社领导20人出席了调研会。

据了解,本次调研在《旅游法》大纲已经确定、主要章节已形成初稿的基础上,围绕“旅行社和导游管理”以及“旅游民事合同的特殊性”等重点、难点问题展开讨论。邵琪伟局长表示,旅游立法是旅游行业健康快速发展的基础性工作;旅游立法需要在协调各方利益关系的基础上与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形成联动,促进和谐旅游的建设。

业内人士表示,旅游行业管理涉及多个部门,如工商部门、旅游部门甚至执法部门,而这些部门都有各自的管理业务,且在其领域旅游已形成专门的法律法规。制定《旅游法》,不仅要协调这些管理关系,而且要与许多现行的法律规范进行必要的衔接。因此《旅游法》立法的难点主要是如何规范管理体制问题。不过此次《旅游法》的立法机构邀请了国务院有关部门作为《旅游法》起草组成员单位。多个部门专家一起商讨《旅游法》,有利于从全局出发,协调配合,这对旅游业健康发展是有利的。

打击“零团费” “最低成本”最难界定

近年消费者及旅游行业最为关注的就是“零负团费”的问题。从香港导游强迫购物纠纷,到北京非法“一日游”超低价揽客引投诉等一系列现象,取缔“零负团费”的呼声一浪高过一浪。不过在旅游从业者看来,“零负团费”是一种行业现象,消费者的出游选择有待理性。在调研会上,《旅游法》起草组成员、国家旅游局副局长杜一力强调,围绕“零负团费”等具体问题,站在不同角度,观点将会有所不同,这些问题不能简单判断,而要从旅游行业的特殊规律等方面做更深层次的思考。

盖志新表示,“零负团费”侵害了消费者利益,扰乱了旅游行业秩序,应该坚决予以打击。中国国际旅行社总社有限公司总裁童卫认为,旅行社的最低成本很难界定,需要引导消费者认识到旅游产品应当具有合理价格,引导消费者相信行业品牌,同时借鉴国外旅游行业协会的先进做法。童卫认为小费是游客出于导游人员提供的优质服务,自愿给予导游的物质奖励,应当允许并进行法律规范化。

旅游行业期待航母企业

尽管在线旅游龙头有携程网,传统旅行社中也有中旅总社和国旅总社两面大旗,但是旅游行业仍然出现管理混乱的局面。在北京交通大学旅游系主任张辉看来,培育本土大型旅游集团可提升国内旅游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不过业内人士也指出,集团化发展不能局限于行政隶属关系,要运用市场手段完成经营运作一体化的跨越。

中国国际旅行社总社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陈荣就国家从政策上明确扶持大旅行社集团等问题提出了建议。他表示,目前,掌握众多资源的国有旅游企业由于政企不分、分配激励机制滞后,在市场经济竞争中未能发挥优势,与此同时,民营企业却受制于先天资源不足。业内人士认为,如果中小民营旅游企业能够参与国有旅游企业改制,国内旅游行业将得到改观。对此,北京一家小旅行社负责人表示,旅行社要想做大,首先要掌握的就是交通资源。然而机票、火车票等资源往往被国有旅行社垄断,民营旅行社没有交通优势就没有发团权利,只能去找大旅行社拼团。因此,他表示,希望能够让资源公平化,让所有旅行社能站在一个平台上竞争。

导游待遇需要标准化完善

“黑导游”现象是旅游行业的又一顽疾。据记者调查,普通民众对于即将出台的《旅游法》,最关注的就是如何避免今后上“黑导游”的当。《旅游法》起草组成员、全国人大财经委委员陈耕表示,导游服务直接面向旅行者,导游队伍的发展对旅游行业的发展至关重要。

张辉认为,导游收入的不稳定和挂靠旅行社的行业规则,极大地限制了导游在业内的长期持续发展。许多导游的福利待遇得不到保障,才会铤而走险走上蒙骗消费者的道路。他建议,对于导游行业,不仅要成立相关的协会,还要随着《旅游法》的出台制定相关统一的标准,落实导游福利,提高导游待遇。对导游队伍进行全面有效地整顿。

旅游合同猫腻需根除

北京市司法局援助律师周密认为,旅行社利用合同管理漏洞来含糊服务承诺,在服务上打折扣,或私自降低住宿标准,随意增加自费项目,减少景点游览时间;买团卖团现象严重,甚至某些大旅行社也将团队转给私人小旅行社接待;超低价竞争,甚至以零团费诱导游客,扰乱正常的市场秩序,虽然有关部门对此加大监管力度,但仍因法律层面缺失而效果不佳。如何杜绝这些猫腻是对《旅游法》制定的又一考验。(记者 师兴 程铭劼/文)

[责任编辑:张珺楠] 标签:旅游 旅游法 邵琪伟 
3g.ifeng.com 用手机随时随地看新闻 凤凰新闻客户端 独家独到独立
  • 社会
  • 娱乐
  • 生活
  • 探索

商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