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岛免税政策适用对象
离岛免税政策适用于年满18周岁、乘飞机离开海南本岛但不离境的国内外旅客,包括海南省居民(以居民身份证签发机关为准)。
离岛免税适用条件
1.已经购买离岛机票和持有效的身份证件,国内旅客持居民身份证(港澳台旅客持有效旅行证件),国外旅客持护照;
2.在指定的离岛免税店内付款购买免税商品,商品品种和免税购物次数、金额、数量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并按规定取得购物凭证;
3.在机场隔离区凭身份证件及购物凭证,在指定的提货点提取所购免税商品,并由旅客本人乘机随身携运离岛。
离岛免税流程
离岛免税政策主要实施流程包括:离岛免税店进口免税商品,离岛旅客在店内选购付款,免税店根据旅客离岛时间运送货物,旅客在机场隔离区提货并乘机携运离岛等环节
免税商品品种
免税商品限定为进口品,试点期间,具体商品品种限定为:首饰、工艺品、手表、香水、化妆品、笔、眼镜(含太阳镜)、丝巾、领带、毛织品、棉织品、服装服饰、鞋帽、皮带、箱包、小皮件、糖果、体育用品共18种,国家规定禁止进口、以及20种不予减免税的商品除外。
免税购物离岛次数
离岛旅客中的海南省居民每个公历年度最多可以享受1次离岛免税购物政策,非海南省居民可以享受2次离岛免税购物政策。旅客购物后乘机携运离岛记为1次免税购物。
免税购物金额、数量
金额:5000元(含5000元)以下单品,每人每年累积购物金额最多不超过5000元(含5000元)。另外5000元以上单品,每人每次限购1件,并须缴纳进境物品进口税。
数量:5件之内:化妆品、笔、服装服饰、糖果。 4件之内:小皮具。 2件之内:首饰、工艺品、手表、香水、眼镜(含太阳镜)、丝巾、领带、毛织品、棉织品、鞋帽、皮带、箱包、体育用品。(品类认定以离岛免税店经海关批准的品类认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