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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中国旅游日”活动主题确定

2012年02月13日 19:40
来源:中国旅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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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旅游局2月9日下发通知,部署开展2012年“中国旅游日”活动。通知指出,“中国旅游日”的宣传口号是“爱旅游、爱生活”,今年“中国旅游日”活动主题是“健康生活,欢乐旅游”,主会场活动设在江苏省江阴市,各省(区、市)可在“5·19”当日及前相邻时段,组织开展相应活动。

通知指出,开展“中国旅游日”活动要坚持广泛参与、公益惠民、突出主题、因地制宜、节俭高效的原则,广泛开展公益惠民活动,倡导公共博物馆、纪念馆、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体育场馆免费或优惠向公众开放;倡导旅游景区景点、宾馆饭店、旅行社等旅游企业推出优惠措施,吸引更多人群参与旅游活动;有条件的企业可开展针对贫困家庭、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的资助、免费或优惠的公益性旅游活动;进一步落实旅游景区对老年人、学生等特殊人群的门票优惠政策;鼓励有条件的省(区、市)开展跨区域合作,并推出互惠措施。各地和相关单位应将拟采取的公益惠民举措向社会公告。

通知要求,要深入开展旅游企业优质服务活动和旅游者文明旅游活动,倡导旅游企业诚信经营、优质服务,重点推动旅游景区、旅行社、宾馆饭店、旅游集散中心、旅游咨询中心等窗口单位的旅游服务水平稳步提高;组织开展文明旅游活动,引导游客文明旅游、安全出游、理性消费、绿色消费。

此外,国家旅游局下发《关于申办2013年“中国旅游日”主会场活动的通知》,启动2013年“中国旅游日”主会场活动申办程序。通知指出,各地可根据申办条件、申办程序,在2012年3月20日前提交申办报告,逾期将不予受理。

关于组织开展2012年“中国旅游日”活动的通知

旅办发【2012】4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委):

为认真做好2012年“中国旅游日”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开展“中国旅游日”活动,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通过广泛深入宣传和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特色鲜明、注重实效、利民惠民的“中国旅游日”系列活动,不断提升公民旅游意识,激发人民群众旅游热情,充分发挥旅游业在扩大内需、促进就业、传承文化、提升素质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在全社会营造关注旅游、参与旅游、支持旅游、推动旅游的良好氛围,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二、活动原则

(一)广泛参与。注重发挥相关部门、行业协会、有关企业、新闻媒体和广大游客参与“中国旅游日”活动的积极性,突出活动的大众化、群众性特点。

(二)公益惠民。结合当地实际采取措施,推出各类旅游公益惠民措施,使“中国旅游日”活动更多地惠及民生、惠及百姓。

(三)突出主题。紧紧围绕“中国旅游日”年度主题策划开展活动。

(四)因地制宜。从实际出发,根据自身资源和条件开展富有特色的活动。

(五)节俭高效。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厉行节约工作的要求,在举办相关活动中崇尚简朴、厉行节约、务求实效,力戒形式主义、奢华浪费。

三、活动口号和主题

“中国旅游日”宣传口号:爱旅游、爱生活。

2012年“中国旅游日”活动主题:健康生活,欢乐旅游。

四、活动时间

2012年5月19日为全国集中组织开展“中国旅游日”活动的时间,主会场活动设在江苏省江阴市。各省(区、市)可在“5.19”当日及前后相邻时段,组织开展相应活动。

五、活动内容

(一)精心组织主题活动。围绕2012年“中国旅游日”活动主题,积极谋划,广泛发动,组织开展好5月19日当天的主题活动。

(二)广泛开展公益惠民活动。倡导公共博物馆、纪念馆、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体育场馆免费或优惠向公众开放;倡导旅游景区景点、宾馆饭店、旅行社等旅游企业推出优惠措施,吸引更多人群参与旅游活动;有条件的企业可开展针对贫困家庭、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的资助、免费或优惠的公益性旅游活动;进一步落实旅游景区对老年人、学生等特殊人群的门票优惠政策;鼓励有条件的省(区、市)开展跨区域合作,并推出互惠措施。各地和相关单位应将拟采取的公益惠民举措向社会公告。

(三)深入开展旅游企业优质服务活动和旅游者文明旅游活动。倡导旅游企业诚信经营、优质服务,重点推动旅游景区、旅行社、宾馆饭店、旅游集散中心、旅游咨询中心等窗口单位的旅游服务水平稳步提高;组织开展文明旅游活动,引导游客文明旅游、安全出游、理性消费、绿色消费。

(四)深入开展宣传活动。在“5.19”当日及前后时段,全方位、多视角报道各地组织开展“中国旅游日”活动情况,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广泛受益的生动事例和各地推出的公益惠民举措,形成浓厚的舆论宣传氛围。

六、有关要求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统筹协调,围绕“健康生活,欢乐旅游”活动主题,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活动安全有序。

(二)做好本地“中国旅游日”活动和惠民措施的汇总统计工作。为将各地“中国旅游日”活动的组织情况统一纳入全国宣传报道计划,各省(区、市)旅游局(委)在4月15日前上报“XX省(区、市)2012年中国旅游日拟举办的活动一览表”和“XX省(区、市)2012年中国旅游日拟采取的惠民措施一览表”(表格请见附件)。

(三)做好本地“中国旅游日”活动总结工作。各省(区、市)旅游局(委)在5月21日17:00前,提交本地“中国旅游日”活动总结(活动总体情况、采取的主要措施、取得的效果等),以及其他可用于后续宣传报道的相关文字和图片资料。

(四)各地使用“中国旅游日”标志,须严格遵照《中国旅游日标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联系单位:国家旅游局综合司

联系人:刘锦宏林思雨

电话:010-65201740/1738

电子邮箱:jiari@cnta.gov.cn

国家旅游局

二〇一二年二月九日

附件:XX省(区、市)2012年中国旅游日拟举办的活动一览表

附件:XX省(区、市)2012年中国旅游日拟采取的惠民措施一览表

关于申办2013年“中国旅游日”主会场活动的通知

旅办发【2012】4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委):

根据《“中国旅游日”主会场申办规则》,国家旅游局现启动2013年“中国旅游日”主会场活动申办程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办条件

(一)主会场活动的申办单位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委)。每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只能有一个承办地,承办地可放在该省(自治区、直辖市)内任何有举办主会场活动能力的城市。

(二)申办理由需与当地实际旅游资源相结合,并契合“中国旅游日”的总体理念和“爱旅游、爱生活”的口号。

(三)承办地应具有成功举办大型活动的经验。

(四)承办地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旅游接待环境良好,交通便利,有能够举办大型活动的场所等。

(五)承办地有充足的财政支持保障主会场活动的顺利开展。

二、申办程序

(一)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委)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国家旅游局提交申办报告。

(二)国家旅游局依照申办条件对申办报告进行审核,根据“符合条件,特色鲜明,地域平衡”的原则确定1-2个候选地点。

(三)在确定候选地点之后的30天内,国家旅游局组织人员对候选地进行实地考察,并提交考察报告和推荐意见。

(四)国家旅游局综合考察各方面情况后,确定2013年主会场承办地,并在2012年5月19日宣布。

三、申办报告的主要内容

(一)申办地对旅游业发展的认识、措施和重要成果;

(二)承办地城市资源状况、经济实力、社会背景、城市定位;

(三)计划开展主会场活动的场地及设施情况;

(四)主会场活动详细策划方案,包括活动构架、宣传推广计划以及配套惠民措施设想等;

(五)对参加活动的各代表团、工作人员、记者、国内外来宾的接待工作方案;

(六)经费来源和支出预算等财务计划;

(七)承办地举办大型活动的经验及组织管理水平;

(八)安全预案。成立以承办地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详细的安全应急预案;

(九)其他相关材料。

四、申办截止时间

申办单位必须在2012年3月20日前提交申办报告,逾期不予受理。

五、申办报告受理部门

申办报告提交至:国家旅游局综合协调司假日处

联系人:沈虹刘锦宏林思雨

联系电话:010-65201718/1740/1738

国家旅游局

二〇一二年二月九日

[责任编辑:孙爱林] 标签:旅游日 活动主题 20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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