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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ad入境关税下调至500元

2012年11月12日 17:38
来源:千龙网

http://www.qianlong.com/2011-01-28 10:31:34千龙网

财政部在官方网站发布《关于调整进境物品税税目税率的通知》———

《通知》称,《进境物品税调整方案》已获国务院批准,2011年1月27日起实施。其中进境物品税税目税率的调整主要有两点,一是将计算机、视频摄录一体机等信息技术产品和照相机税率从20%降低到10%;二是将“摄像机”更名为“电视摄像机”,而税率维持不变。

不过,业内人士提醒,此次调整税率的对象,是“进境物品”,而非通常意义上的贸易往来货物。根据这一调整税率通知,曾经在去年11月间引起颇多争议,甚至一度在商务部和海关总署间引发“口水战”的iPad,其进口税降低了一半。而当时引发争议的焦点,也是个人自用携带进境的iPad究竟是应该征税的“物品”还是免税的“货物”。

据了解,海关总署在今年7、8月份先发布了43号和54号公告,加强了对个人进出境的行李物品和邮寄物品。其中规定,居民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物品总值超过5000元,入境时海关将对超出部分征税。此外,根据公告规定,被归为微型计算机的iPad在20种不能享受免税的商品之列。海关对iPad核定为5000元完税价格,征收每台1000元的进口税款,在社会上引发争议。很多旅客质疑对iPad征税过高,而商务部则一度向海关总署发送咨询函,称中国加入WTO后承诺对各类计算机实施零关税,海关向iPad征收1000元进口税与WTO规则不一致。

去年11月15日起,海关总署连续几日发布文件解读,称WTO规则主要是针对国家、地区间的贸易,涉及的是货物。而个人自用的IiPad是物品不是货物。货物和物品是有区别的,物品具有“非贸易性”的特征。54号公告针对的是个人物品,是对现行有关规定的重申。

海关总署当时表示,而在税率上,目前我国对货物渠道进口的计算机整机关税税率已降到零。而对行邮物品中的笔记本电脑征税税率为20%,是根据国务院2006年批准的《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率表》实施的。中国加入WTO时签订的《信息技术协定》适用于货物贸易,并不适用于个人携带进境物品。对此,商务部随后也表示了认可,与海关总署达成了共识。

按照此前的规定,假设一部被携带进境的iPad,核定完税价格为每件5000元,那么按照其普通电脑的归类,其税率为20%,因此一部iPad所需缴纳税款为1000元。在此次调整之后,税率为10%,那么一部iPad所需缴纳税款应为500元。

标签:入境 下调 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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