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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规定:酒店不准悬挂野味宣传标识

2011年09月06日 10:13
来源:临川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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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市林业局获悉,为切实保护好我市的野生动物资源,规范野生动物经营和驯养行为,保护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平衡,我市将开展经营利用野生动物及其产品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非法猎捕、杀害、出售、收购、运输、携带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等。

据了解,此次行动主要整治非法猎捕、杀害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行为。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须办理狩猎证,并按照狩猎证规定的种类、数量、期限、地点、工具和方法进行猎捕,林业部门对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猎捕量进行限额管理。从事收购、加工、销售有合法来源的野生动物的单位和个人,须办理野生动物经营许可证。运输、携带有合法来源的野生动物或其产品出县、出省的,须到当地野生动物主管部门办理野生动物或其产品运输证。国家鼓励和支持单位(个人)合法驯养繁殖野生动物,以满足和丰富人民物质文化生活需要,但养殖者须按规定办理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证,并接受当地野生动物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禁止非法驯养繁殖野生动物和超越驯养繁殖许可证规定范围驯养繁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同时,禁止餐馆、酒店非法经营、加工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确需经营非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人工驯养的野生动物,必须办理野生动物经营许可证。为避免不良影响,任何餐馆、酒店不得悬挂标示“野味”或与鸟类、蛇类有关的门店招牌、菜谱及宣传资料,凡有违规者必须立即整改。

一旦发现破坏野生动物的不法行为,市民可举报。对非法猎捕、经营和驯养野生动物的,野生动物主管部门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王晴] 标签:野味 驯养繁殖 猎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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