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旅游局发布的《2010年全国旅游投诉情况通报》显示,投诉降低服务标准的问题居首位,占投诉总数的19.33%。在“3·15”来临之际,记者调查发现,目前消费者还并未充分意识到用旅游合同来维权,旅游合同甚至成为旅行社的挡箭牌。
北京旅游
更改接待标准 没有补充协议
虽然春节已过去一个月了,但李先生的春节游纠纷仍未解决。据了解,李先生一家三口过年期间报名参加了海天国际旅行社“埃及十日游”的线路,后转由北京一家名为“五洲行”的旅行社带领出境 ,由于埃及局势紧张,转机迪拜时取消了行程。李先生和其他同团人员被告知最早返回国内的航班为2月3日起飞,这期间他们只能留在迪拜,于是行程改为“迪拜六日游”。为了补上“缩水”的差价,五洲行旅行社导游报价给每位团员补1000元,这1000元用旅行社提供的3个自费项目抵消。
对此,李先生对于差价补偿问题方面存在疑问。行程由10天改为6天,且有一天在飞机上度过,差价不可能仅为1000元。此外,李先生对于用来抵消差价的3个自费项目的收费也存在疑问。据了解,北京五洲行旅行社导游跟团员商量,旅行社提供明确标价的迪拜“冲沙(60美元)”、“夜游(50美元)”、“登迪拜塔(100美元)”3项自费项目,团员放弃差价补偿的要求。可回国后,李先生到“五洲行”的网站上查到,登迪拜塔的收费为100迪拉姆,折合美元只有27美元左右。
对此,业内人士分析,由于外力导致行程改变,游客最好能够与导游算清接待标准,如果降低了接待标准,对于赔付事宜应达成书面协议。而且事发近一个月了,对于取证和调查都极为不利。由于当时采取了默认态度,让旅行社掌握了主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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