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公务接待、公车消费和公费出国一直是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近日,山东省多个部门联合推出新举措,推行将公务活动委托旅行社办理,意在节约成本,提高行政透明度。
公务团成旅行社香饽饽
山东省旅游局日前联合财政厅、监察厅、审计厅下发《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委托旅行社办理公务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计划从4月开始在全省推开公务活动委托旅行社办理的新举措。根据通知,山东省机关、团体和事业单位,可以将经批准的公务活动的交通、餐饮、住宿、会务、考察等事项委托旅行社办理。
按照规定,可委托办理公务活动的旅行社由山东省、市级旅游局根据旅行社企业连续两年的业绩、诚信、资质等标准进行综合考核评选。山东省要求,委托单位和受托旅行社应签订合同,明确活动时间、行程、住宿等项目,以及服务标准、服务费用、违约责任等。同时,公务活动委托单位和受委托旅行社应当全面履行所签订的合同,按照约定的公务活动要求进行安排,并对服务质量负责。
入围旅行社之一的山东嘉华国旅总经理张明说,嘉华国旅此前已接洽过不少公务团,公务团年营业额约占到营业总额的20%,预计新政策实施后,这一比重将增加10到20个百分点。
严禁旅行社提供无关服务
据山东省旅游局介绍,新政的主要目的是借助旅行社在公务出行的交通、餐饮、住宿、会务、考察等方面的经验和价格优势,为公务活动节约成本,避免不必要的人员消耗,提高政务、商务活动的效率和质量,加强公费支出透明度。
山东省旅游局监督管理处有关负责人表示,过去部分机关、事业单位也曾尝试委托旅行社,但由于担心活动交与旅行社办理会被误解成公费旅游,旅行社的发票一直不被认可。这次通知规定,受委托旅行社应出具与公务活动相符正式发票,委托单位以发票和双方签订的正式合同入账。
同时,严禁旅行社提供与公务活动无关的服务,更不允许安排公费旅行。旅行社还要建立公务活动专门档案,将旅游合同等文件资料归档保存至少两年。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监督检查服务质量,受理委托单位和人员对旅行社服务质量的投诉。财政、审计和监察部门则要做好监督工作,处理对非公务活动的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