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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7日,一张盖有浙江新世界国际旅游有限公司公章的导游《佣金分配表》在网络上曝光,引导游客购物导游最高抽成可达50%。短短一天内,数百家网站和论坛转载。浙江新世界国际旅游有限公司称不存在这样的分配表。目前,浙江省旅游局、杭州市旅委等主管部门已着手调查此事。(4月10日《京华时报》)
导游引导游客购物提成,俗成导游佣金,地球人都知道,但这是个潜规则,游客只知道有这么回事,不知道导游提成到底是多少。这份被曝光的“佣金分配表”揭开了这个行业的潜规则神秘面纱,而外界瞅见导游提成的庐山真面目,也算了却一桩心事,做个明白人吧。不过,导游佣金提成比例这么高,着实令人吃惊,不吐不快。笔者认为,导游佣金至少有“四宗罪”。
首先,这是一种商业欺诈。游客购物,导游提成,意味着商家与导游之间是一种利益关系,而这种利益关系都瞄准和算计游客的口袋。商家不是慈善机构,而导游提成比例这么高,商家为了保持自己的利润,要么以次充好,要么人为抬高物价。不管怎么样,都涉嫌商业欺诈。
其次,扰乱市场。导游佣金比例这么高,绝不是商家让利,而是羊毛出在羊身上,要么以次充好,要么人为抬高物价,合谋“宰杀”游客。这意味着旅游商场的物价是不合理的,或者质量没有保证。显然,这定价方式违背了市场经济原则,扰乱了市场。
再者,这是一种商业贿赂。商家给导游一定比例的回扣,导游则把游客带到给回扣的商场,导游与商家之前的关系,是一种行贿与受贿的关系,是一种非常典型的商业贿赂。这是一种不正常的竞争手段,这对同行业的商家而言,是不公平的,本应该予以打击,现在却在旅游市场大行其道,不知其可也。
最后,影响社会和谐。导游有了高额的回报,必然千方百计威逼游客去旅游商场购物,不少游客也知道导游这么热情拉人去购物,是有回报的,不是白干活,自然不愿去购物,或者去了仅仅只是逛一逛,并不购物,导游忙活一天拿不到回扣,必然软硬兼施,想尽办法逼游客购物,这容易引发游客不满,影响社会和谐。“阿珍事件”及“阿珍翻版”就是典型。
旅游本是散心,是很愉快的事,如果一而再、再而三被导游逼迫购物,坏了心情,旅游也变了味。笔者认为,相关部门应该正视和解决这个问题,不能让“老鼠”满街跑,“猫”却睁一只眼闭一眼,仿佛没看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