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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东莞市旅游局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发布关于网络团购旅游的消费警示,正规旅行社其网站首页必须载明名称、许可证编号等,市民网购旅游时要警惕“非旅行社网”。
《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旅行社以互联网形式经营旅行社业务的,除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外,其网站首页应当载明旅行社的名称、法定代表人、许可证编号和业务经营范围,以及旅行社质量管理部门的投诉电话。
旅游局提醒广大旅游消费者参加网购旅游时,千万不要陷入“黑中介”、“非旅行社”的旅游网中,以致发生旅游消费纠纷时无法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