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网首页 手机凤凰网 新闻客户端

凤凰卫视

甘肃4月1日起注册导游人员开始年审

2012年02月28日 13:12
来源:兰州晚报

字号:T|T
0人参与0条评论打印转发

%e7%94%98%e8%82%834%e6%9c%881%e6%97%a5%e8%b5%b7%e6%b3%a8%e5%86%8c%e5%af%bc%e6%b8%b8%e4%ba%ba%e5%91%98%e5%bc%80%e5%a7%8b%e5%b9%b4%e5%ae%a1%26nbsp%3b

甘肃省旅游局日前下发《通知》,决定于4月1日至5月31日对2011年12月31日前对甘肃省依法注册持卡的导游人员进行年审,并明确,未通过年审不得上岗从事导游业务,连续3年未通过年审的依法注销导游IC卡。

根据安排,由省旅游局负责组织、指导全省导游人员年审工作并监督检查。各市、州旅游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对属地导游人员的年审考评工作。各导游人员注册单位、机构负责对所属导游人员的年审初评工作。年审以考评为主,考评的内容应包括:当年从事导游业务情况、扣分情况、接受行政处罚情况、游客反映情况等。考评等级为:通过年审、暂缓通过年审和不予通过年审3种。

《通知》明确要求,通过年审的导游方可上岗从事导游业务;暂缓通过年审的,通过培训和整改,方可重新上岗从事导游业务;未通过年审不得上岗从事导游业务。

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擅自增加或者减少旅游项目的;擅自变更接待计划的;擅自中止导游活动的,暂扣导游IC卡3至6个月。连续3年未通过年审的依法注销导游IC卡。连续3年不参加年审的依法注销导游IC卡,同时,自注销之日起3年内不得办理导游IC卡。

导游人员未经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承揽导游业务,进行导游活动的;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有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言行的,都不予通过年审,吊销导游IC卡,并予以公告。

[责任编辑:孙爱林] 标签:导游人员 月1日 
3g.ifeng.com 用手机随时随地看新闻 凤凰新闻客户端 独家独到独立
 分享到:
更多
  • 社会
  • 娱乐
  • 生活
  • 探索

商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