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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重磅政策发布 景区门票收入不再沦为地方“提款机” | 凤旅观察


来源:凤凰网旅游

《指导意见》的出台,对于游客的钱袋子、景区的“命根子”甚至一些地方政府的“小金库”都将受到切实影响。

6月28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完善国有景区门票价格形成机制降低重点国有景区门票价格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凤凰网旅游注意到,《指导意见》共涉及基本原则和目标、降低重点国有景区门票价格等5方面。游客的钱袋子、景区的“命根子”甚至一些地方政府的“小金库”都将受到切实影响。

游客有盼头,“十一”黄金周国内游性价比提高

“各地区应确保于今年9月底前降低偏高的重点国有景区门票价格取得明显成效,鼓励各地区根据实际情况,加快工作进度。”

“各地区、各景区不得将各种门票、游览服务、保险等捆绑销售,不得价外加价或强制代收其他任何费用。”

“不得明降暗升,在降低门票价格同时,提高景区内交通运输等其他游览服务价格,变相增加游客负担。”

“积极推动4A级及以下国有景区降价。对社会反映集中、“高定价大折扣”等问题突出的景区,要进一步加大降价力度。”

——《指导意见》

凤旅观察:《指导意见》给重点国有景区门票降价划出明确时间表,不仅给了游客一个实惠的盼头,也切断了转型中的景区企图通过捆绑销售、变相收费来维持收入稳定的苗头。

选择“9月底前”这个时间节点,无疑是要借助下半年最后的一个长假,让游客用脚投票来检验《指导意见》实施的效果。2017年由于国庆、中秋“双节喜相逢”, 8天的“黄金周”创造了“十一”期间国内旅游市场的新纪录。国内旅游人数达到7.1亿人次,同比增长10%;国内旅游收入达到5900亿元,增长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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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黄金周期间长城上人潮涌动

在国民出游意愿高涨的同时,还伴随着高价格下的低端服务。国家统计局的一项调查显示,认为当前国内景区门票价格“太高”或“偏高”的占72.3%。由于景区服务设施缺乏维护、环境脏乱差、投入不到位等原因,近期内蒙古12家4A、3A级旅游景区被集体摘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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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余家A级景区被摘掉“金字招牌”

实际上,这12家景区不过是近年来掀起的“A级摘牌风暴”下的一个缩影,在文化和旅游部成立之前,(原)国家旅游局通过明察暗访等形式既抓“老虎”,也打“苍蝇”,实现了A级景区动态退出机制的常态化运转,一定程度上为景区门票价格回归理性时代,景区服务进入优质时代扫清了障碍。

景区有奔头,循序渐进走出“门票经济依赖症”

“综合考虑各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及景区规模等级差异,区分景区不同经营管理模式,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分批推进,加快清理门票价格中的不合理负担,逐步创造条件推动国有景区门票价格回归合理区间。”

“各地区要尽早制定降低重点国有景区门票价格的工作方案,明确具体目标、重点任务、时间节点,成熟一批、实施一批。对于受客观条件限制,降价难以一步到位的景区,以及短期内拟先走一步实施降价的景区,要提出分步到位的方案并严格落实。”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景区价格失信惩戒机制,将景区不执行国家价格政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以及通过大额回扣争抢客源等扰乱景区价格秩序行为,作为景区及其主要负责人不良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指导意见》

凤旅观察:尽管国家发改委对价格偏高的重点国有景区门票降价给出了明确的时间表,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在“十一”黄金周前,未完成价格调整的景区和主要负责人将会受到制裁。

综合判断,此次《指导意见》的出台并非想要追求“快刀斩乱麻”的效果而采取“一刀切”,而是希望通过因地制宜,有序推进的方式,为加强国有景区门票定价制度建设留出了充足的时间和空间,从而形成一个长效的价格调整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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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画图

对于游客来说,也可以避免钱袋子由于“一阵风”式的改革而受到损失。对于景区来说,也不会因为急于应对行政命令而乱了阵脚,从而扰乱了景区的经营秩序。

面对政策的调整,市场的嗅觉总是敏锐的。在《指导意见》发布后,一家市场定价的景区负责人秦蕊(化名)告诉凤凰网旅游:“今年4月份开始,景区门票价格已经由原来的50元调整到35元,整体收入与往年基本持平。”究其原因,秦惢表示,价格调整后,景区的游客接待量并没有明显提高,收入持平的主要原因在于景区门票价格调整前通过招商引资,实现了多元化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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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画图

在《指导意见》的推动下,短时间内是否有更多景区走出“门票经济依赖症”我们无法预料。但是,加强版的国有景区定价制度和升级版的A级景区动态退出机制,或许会通过有形和无形的两只手,在景区市场监管和价格规范方面发挥更好的作用。

地方皱眉头后,“门票经济”时代收入分配面临重置?

“各地区应重点围绕当前景区门票价格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开展定价成本监审或成本调查,加大景区正常运营所需以外不合理支出的清理力度,相应降低门票价格。”

“重点清理规范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在全国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中央及地方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之外,违规向景区或通过景区门票向游客收取的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地方政府有关部门或其授权管理单位在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以外,以各种形式、名义参与景区门票收入或经营利润分成,将景区门票收入用于景区以外设施建设运行维护,或将景区门票收入用于补充地方财政收入等。”

——《指导意见》

凤旅观察:对于地方政府在国有景区收入分配中,究竟能分多大的“蛋糕”,一位国有景区负责人向凤凰网旅游表示,政府定价类景区和政府指导价类景区各有不同。对于更详细地分配的比例,他不愿透露。但他却对《指导意见》中提及的“规范地方政府参与景区门票收入或经营利润分成”表达了乐观的态度。

在现行的景区管理制度下,无论景区的大小强弱,只要有国资背景,就不得不向景区管委会低头。”一位业内人士告诉凤凰网旅游。事实的确如此?通过查阅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峨眉山A”)2017年年度报告发现,峨眉山A的控股股东为四川省峨眉山乐山大佛旅游集团总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峨眉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峨眉山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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峨眉山金顶风景区

根据峨眉山管委会相关规定,从2015年1月1日起,每年从景区门票总收入中按照8%的比例提取风景名胜区资源有偿使用费,作为峨眉山旅游风景资源保护基金。根据这一规定,2017年峨眉山A向峨眉山管委会支付峨眉山旅游风景资源保护基金36,609,391.25(约合3660.94万元),实际支付39,154,181.00元(约合3915.42万元)。实际支付的金额约占峨眉山A 2017年营业收(1,078,986,910.95元)的3.62%以及全年归母净利润(196,605,770.50元)的19.91%。

不仅如此,在去年年末签署的《关于委托经营峨眉山风景区游山票事宜的补充协(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中规定,峨眉山A每月的门票收入,需要在次月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相应顺延,下同)前全额归集到峨眉山管委会指定的账户。峨眉山A的各项门票运营成本费用和税金支出以及双方的分配金额,也需要在次月8日前一起报送峨眉山管委会审核,由峨眉山管委会对公司支付的上月运营成本、费用、税金支出以及公司应分配收入在每月18日前一并划转给公司、

值得一提的是,被誉为“中国第一只完整意义的旅游概念股”黄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山旅游”)也同样面临相似的问题。黄山旅游2017年年度报告显示,黄山风景区管委会(以下简称“黄山管委会”)2017年以“代收门票专营权使用费”的名义收取的费用为227,116,899.63元(约合2.27亿元人民币),约占黄山旅游2017年营业收入(1,783,906,774.03元)的12.78%,以及全年归母净利润(414,060,459.87元)的54.84%。较上年同期”代收门票专营权使用费“增长6125508.7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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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上的雾凇和云海

如此看来,景区的门票收入似乎已经成为景区管委会的“提款机”。对于游客来说,庆幸的是上述两家具有自主定价权的景区门票价格已经多年未涨。随着《指导意见》的深入推进,景区管委会是否会减少甚至终止从门票收入中抽成、“后门票经济”时代景区门票收入的收入分配将面临怎样的调整,不妨让我们拭目以待。

[责任编辑:张致宁 PSY116]

责任编辑:张致宁 PSY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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