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亚玲就国航事件放弃索赔  称被贴上“伪证犯”等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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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亚玲就国航事件放弃索赔 称被贴上“伪证犯”等标签

(凤凰网旅游讯) 关于国航“监督员”的新闻事件仍在发酵。7月17日下午17:54,最早于社交网络发声的李亚玲在微博上发出“决定放弃索赔”的内容,并表示怀着不得不服的心情把一系列“伪证犯、抄袭犯、炒作犯”等标签贴在自己脑门上。

微博截图

当天,中国民航网在社交媒体上,就此前发布关于“认同牛女士维护安全的行为”评论文章再次发声:“砖头雨下!不惧!哪怕烈火焚身!”但评论发出不久后,便被中国民航网删除。

微博截图

此前,有网友扒出11年前,演员@王姬(曾在《北京人在纽约》中饰演阿春)的儿子因智力低下,曾被@中国国际航空机长赶下飞机的事实。指国航事件处理完全是双标。

7月16日下午,国航就网友提出的“双标处理争议”做出回应,称“10年前是什么场景,现在是什么场景?完全不可同日而语。”

微博截图

针对国航的回应,李亚玲于17日中午在微博发表文章表态《别黑人黑己了!请国航正视维权乘客的正当诉求》。并明确提出诉求:1、以后加强对当事员工的关爱和保护,配合其家人对其进行有效治疗。在其痊愈之前,禁止其单独乘坐飞机,以保障乘客安全;2、给当天所有被伤害、侮辱的乘客道歉并赔偿,赔偿标准为公务舱和经济舱的差价。

| 事件回顾

7月13日,编剧李亚玲在社交媒体爆出一名自称“国航监督员”空闹事件,表示该乘客自称“国航监督员”并与同机旅客发生言语冲突,导致相关旅客接受警方调查,被滞留7小时。

“国航监督员”空闹事件

当天下午14:39,中国国际航空在其官方微博评论中回应称,“国航从未设置‘监督员’岗位,也从未聘请外部人员担任‘监督员’。”随后,李亚玲再次发微博证明国航官网曾有“服务质量社会监督员”相关内容,并贴出报道图片。13日晚间,国航将“从未设置监督员”的回应删除。

微博截图

7月15日,中国国航官微再次发文回应,经核实,自称“监督员”的牛某某为国航一名因身体原因休养的员工,此次是个人因私出行,并非国航监督员。

随后,人民日报深夜评论该事件,称“彰显人文关怀不等于不作为,维护企业形象更不是‘护犊子’…… 服务业以体验为王,听得进批评,才能飞得更稳。”新华社也发文追问该事件,并在记者梳理信息时发现,牛某某曾多次在飞机上因类似问题与其他乘客或航司服务人员等发生纠纷。

新闻视频截图

随着热度不断发酵,一位同航班座位号13D的乘客于16日称是现场目击者,愿意为李亚玲作证。目击者称,整个过程,完全是那位自称“国航内部人士”的女的霸蛮!无端呵斥乘客。

相关证词截图

| 国航“监督员”疑云

7月13日,事件一经爆出,便有网友质疑牛某某是否为国航“监督员”,并追问“监督员”的具体职能。

国航官方微博在最初回应时称,“国航从未设置‘监督员’岗位,也从未聘请外部人员担任‘监督员’。”但在国航官网2011年的国航新闻中,出现了“邀请服务质量社会监督员”的说法。此外,民航资源网的报道中也出现了“国航为监督员颁发聘书”的图片。随后,该回应内容被删除。

据民航专家介绍,飞机上除了机组人员可以制止旅客危险行为外,有安全管理权限的还有航空安全员。而民航监督员是准确的称呼应该是“民航服务质量社会监督员”,该岗位仅有向受聘方汇报其所受托的报告责任,无权直接命令机组。

据悉,很多航空公司都会聘请一些“监督员”,目的主要是监督机组或地面的服务流程,提出改进建议。因此,航空公司聘请的监督员负责的是质量问题,而非航空安全问题。

| 相关方是否违规?

国航15日声明指出,纠纷的起因是有旅客接打手机被制止。根据我国《公共航空旅客运输飞行中安全保卫规则》第四章扰乱行为以及非法干扰行为等严重危害飞行安全行为的处置程序第二十一条规定,飞行中的航空器上出现扰乱行为时,航空安全员应当按照本企业制定的扰乱行为管理程序对其进行管理。而“ 违反规定使用手机或者其他禁止使用的电子设备的”被列为扰乱行为之一。

按照规则描述,尽管事件发生时飞机刚刚离开停机坪,但飞机滑行已属于航空器“飞行中”状态,此时接打接打电话确实属于违规行为。

与此同时,声明中表示牛某某属国航员工,且国航一早就了解她的病况为“精神问题”。有网友提出疑问,对患有精神类疾病等弱势群体,应如何保障他们正常出行的需求?又如何降低他们对公共安全的潜在威胁?

根据《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第三十四条规定,传染病患者、精神病患者或健康情况可能危及自身或影响其他旅客安全的旅客,承运人不予承运。

同时,中国国际航空官网公布的《国内运输总条件》第7.1.4条也明确,“您的精神或身体状况,包括您受酒精或药物的影响,使您可能对您本人、旅客、机组人员或财产造成危险或危害,国航有权拒绝承运旅客。”

由此,国航对牛女士病情知情情况下,仍然允许其乘机,并在其发病情况下未及时处置造成其他旅客滞留的行为是具有过错的。因此国航应当依据《民用航空法》相关规定,对其造成的旅客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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