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飞机税收优惠政策:指向中航、商飞、中航发三家央企

民航飞机税收优惠政策:指向中航、商飞、中航发三家央企

10月23日,针对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印发的《关于民用航空发动机、新支线飞机和大型客机税收政策的公告》(下称“《公告》”),罗兰贝格全球合伙人兼大中华区副总裁于占福表示,政策比较明显地面向航空业的国营制造力量,集中指向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中航工业”),中国商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中国商飞”)、中国航空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中国航发”)三个集团。

《公告》针对大型客机研制项目、生产销售新支线飞机、从事大型民用客机发动机、中大功率民用涡轴涡桨发动机研制项目的纳税人,提出包括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优惠,并将时间范围大致规定在2019年至2020或2023年内。

对此,于占福表示,《公告》中四类主体覆盖了民航制造的关键领域,集中在中航工业,中国商飞,中国航发三个集团内,且《公告》指向整机单位,可以说优惠是比较明显地面向航空业的国营制造力量。

民航在工业制造中具有战略地位,中国商飞曾在2019年9月发布民用飞机市场预测年报,未来20年,预计中国航空市场将接收50座以上客机9205架,市场价值约合人民币约10万亿元。

目前国产客机C919、国产新支线客机ARJ21等项目正待验收。三大集团下辖百余家成员单位,其中有30家上市公司,不过三大集团中并非所有企业都是项目主体。

于占福表示,在当前经济环境下,免税能直接改变企业成本结构,节约大型项目投资成本,以政策鼓励行业发展。而扶持国营是有很强的行业合理性的。民航制造业具有高投入、长周期特点,民营企业通常无法承担,推进行业从无到有发展起来的只能是国家项目,但是民营企业可以在整机项目发展起来后,作为飞机零部件供应商,分享产业红利。

于占福认为,之所以选择税收扶持,是因为国产飞机项目所处阶段,产品研发和生产尚不成熟,只能从生产端推进,未来项目正式进入商业化交付后,或许会从需求端进行补贴以拉动终端需求,例如国家补贴采用这些设备运营的航空公司,从而有效激活整个产业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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