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0日,珠海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珠海经济特区港澳旅游从业人员在横琴新区执业规定》(以下简称《执业规定》)。根据《执业规定》,自今年12月1日起,具备规定条件并经合法备案的港澳旅游从业人员可在横琴新区执业。
据悉,这是珠海市人大常委会自2019年在全省率先制定横琴新区港澳建筑及相关工程咨询企业资质和专业人士执业资格认可规定之后,再次制定专项地方性法规,为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和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提供保障。
据了解,《执业规定》共15条,主要规定了港澳旅游从业人员的备案条件、执业程序、行为规范、监管措施和法律责任等。其中,第三条明确规定,港澳旅游从业人员具备规定条件并经合法备案,可以在横琴新区范围内为游客提供向导、讲解以及相关旅游服务,即港澳旅游从业人员无须参加全国导游资格考试,仅在区内经备案即可提供导游服务。
根据《执业规定》,港澳旅游从业人员是指,持有香港有效导游证或者领队证的香港居民,持有澳门有效导游工作证的澳门居民。持证人员在横琴新区执业,应当接受横琴新区旅行社的委派。横琴新区管理机构可以结合实际情况,为港澳导游及领队以外的其他旅游从业人员在横琴新区的服务活动提供便利条件。
《执业规定》提出,横琴新区旅游从业人员专用证件有效期与港澳执业注册有效期一致。港澳旅游从业人员专用证件不再限于《香港、澳门导游及领队在珠海市横琴新区执业实施方案(试行)》中关于专用证件一年有效期的限制。
业内人士表示,《执业规定》的出台,进一步便利了港澳旅游从业人员带团入境横琴,有利于三地客源互送、资源互补、人才交流,对于进一步推进粤港澳大湾区、粤澳深度合作区和横琴国际休闲旅游岛建设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