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和旅游部发布关于推动数字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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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和旅游部发布关于推动数字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凤凰网旅游讯)11月26日,文旅部消息,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实施文化产业数字化战略,推动数字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文化和旅游部发布关于推动数字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在夯实数字文化产业发展基础、培育数字文化产业新型业态、构建数字文化产业生态等方面提出多项意见。

到2025年,培育20家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突出、创新能力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领军企业,各具特色、活力强劲的中小微企业持续涌现,打造5个具有区域影响力、引领数字文化产业发展的产业集群,建设200个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数字文化产业项目。

意见提出,加强内容建设。深刻把握数字文化内容属性,加强原创能力建设,创造更多既能满足人民文化需求、又能增强人民精神力量的数字文化产品。培育和塑造一批具有鲜明中国文化特色的原创IP,加强IP开发和转化,充分运用动漫游戏、网络文学、网络音乐、网络表演、网络视频、数字艺术、创意设计等产业形态,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继承革命文化,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打造更多具有广泛影响力的数字文化品牌。强化文化对旅游的内容支撑、创意提升和价值挖掘作用,提升旅游的文化内涵。以优质数字文化产品引领青年文化消费,创作满足年轻用户多样化、个性化需求的产品与服务,增强青年民族自豪感和文化自信心。

意见提出,加快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支持面向行业通用需求,建设数据中心、云平台等数字基础设施,完善文化产业“云、网、端”基础设施,打通“数字化采集—网络化传输—智能化计算”数字链条。鼓励数字文化企业参与企业级数字基础设施开放合作,完善文化产业领域人工智能应用所需基础数据、计算能力和模型算法,推动传统文化基础设施转型升级。加强APP、小程序等移动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文化领域数字经济生产要素,促进产业互联互通。主动对接新基建,用好新基建政策、平台、技术,提升数字文化产业发展水平。

意见提出,推动技术创新和应用。围绕数字文化产业技术创新需求,集聚文化和旅游部重点实验室、骨干企业、高校院所、研究院、研发中心等创新机构资源,加快数字化转型共性技术、关键技术研发应用。支持建立产学研用协同合作的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推动跨行业、跨部门、跨地域成果转化。支持5G、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物联网、区块链等在文化产业领域的集成应用和创新,建设一批文化产业数字化应用场景。推进企业、高校、科研机构间技术要素流动,鼓励通过许可、转让、入股等方式推动技术要素向中小微企业转移。

意见要求,培育市场主体。培育一批具有较强核心竞争力的大型数字文化企业,引导互联网及其他领域龙头企业布局数字文化产业。支持“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企业发展,扶持中小微数字文化企业成长,培育一批细分领域的“瞪羚企业”和“隐形冠军”企业。发挥产业孵化平台和龙头企业在模式创新和融合发展中的带动作用,通过生产协作、开放平台、共享资源等方式,带动上下游中小微企业发展。引导支持文化企业加大对数字技术应用的研发投入,支持自主或联合建立技术中心、设计中心等机构,推动产品服务和业务流程改造升级。

意见强调,深化融合发展。以数字化推动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实现更广范围、更深层次、更高水平融合。加强数字文化企业与互联网旅游企业对接合作,促进文化创意向旅游领域拓展。推进数字文化产业与先进制造业、消费品工业、智慧农业融合发展,与金融、物流、教育、体育、电子商务等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发展品牌授权,提升制造业和服务业的品牌价值和文化价值。促进数字文化与社交电商、网络直播、短视频等在线新经济结合,发展旅游直播、旅游带货等线上内容生产新模式。推动数字文化产品和服务在公共文化场馆的应用,丰富公共文化空间体验形式和内容。

意见提出,发展平台经济。深入推进“互联网+”,促进文化产业上线上云,加快传统线下业态数字化改造和转型升级,培育文化领域垂直电商供应链平台,形成数字经济新实体。鼓励各类电子商务平台开发文化服务功能和产品、举办文化消费活动,支持互联网企业打造数字精品内容创作和新兴数字文化资源传播平台,支持具备条件的文化企业平台化拓展,培育一批具有引领示范效应的平台企业。鼓励互联网平台企业与文化文物单位、旅游景区度假区合作,探索流量转化、体验付费、服务运营等新模式。引导“宅经济”健康发展,鼓励线上直播、有声产品、地理信息等服务新方式,发展基于知识传播、经验分享的创新平台。

意见提出,培育云演艺业态。推动5G+4K/8K超高清在演艺产业应用,建设在线剧院、数字剧场,引领全球演艺产业发展变革方向。建设“互联网+演艺”平台,加强演艺机构与互联网平台合作,支持演艺机构举办线上活动,促进线上线下融合,打造舞台艺术演播知名品牌。推动文艺院团、演出经纪机构、演出经营场所数字化转型,促进戏曲、曲艺、民乐等传统艺术线上发展,鼓励文艺院团、文艺工作者、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在网络直播平台开展网络展演,让更多青年领略传统艺术之美。培养观众线上付费习惯,探索线上售票、会员制等线上消费模式。提高线上制作生产能力,培育一批符合互联网特点规律,适合线上观演、传播、消费的原生云演艺产品,惠及更多观众,拉长丰富演艺产业链。

意见提出,发展沉浸式业态。引导和支持虚拟现实、增强现实、5G+4K/8K超高清、无人机等技术在文化领域应用,发展全息互动投影、无人机表演、夜间光影秀等产品,推动现有文化内容向沉浸式内容移植转化,丰富虚拟体验内容。支持文化文物单位、景区景点、主题公园、园区街区等运用文化资源开发沉浸式体验项目,开展数字展馆、虚拟景区等服务。推动沉浸式业态与城市公共空间、特色小镇等相结合。开发沉浸式旅游演艺、沉浸式娱乐体验产品,提升旅游演艺、线下娱乐的数字化水平。发展数字艺术展示产业,推动数字艺术在重点领域和场景的应用创新,更好传承中华美学精神。

意见强调,融入区域发展战略。建设一批数字文化产业集群,鼓励数字文化产业向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国家文化产业创新实验区、国家文化与科技融合示范基地等重点功能平台集聚。围绕京津冀协同发展、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等区域发展战略,培育若干产业链条完善、创新要素富集、配套功能齐全的数字文化产业发展集聚区。将数字文化产业发展与长城、大运河、长征、黄河国家文化公园,与国家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国家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国家级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国家文化与金融合作示范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等发展相衔接,以市场化方式促进产业集聚,实现溢出效应。

最后,强化要素支撑。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前提下,鼓励金融机构开发创新符合数字文化产业特点的金融产品。支持数字文化企业开展债券融资,推进设立数字文化产业投资基金,支持符合条件的数字文化企业利用多渠道资本市场融资,拓宽融资渠道。引导符合条件的各类社会资本规范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参与数字文化产业项目。建设数字文化产业创新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培养一批兼具文化内涵、技术水准和创新能力的数字文化产业复合型人才。完善数字文化产业人才培养、评价激励、流动配置机制,突出导向管理、思维创新和实务培养。依托国家文化人才培训基地和相关高校加强数字文化产业人才培养,鼓励高校和企业创新合作模式,共建实训基地。加快数字文化产业国际化人才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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