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网旅游讯)日前,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管理司印发《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修复工作指南》(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修复工作,引导和鼓励失信主体纠正失信行为,切实优化营商环境。通知指出,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县级以上地方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按照“谁认定、谁修复”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的信用修复工作;加强信用修复分类指导,明确不同类型信用修复的条件、方式和流程,保障失信主体合法权益;规范开展信用修复,包括规范主动信用修复工作流程和规范使用信用信息等。
部分通知如下:
1、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各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信用修复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履行相关职责。文化和旅游部负责组织、指导全国文化和旅游市场失信主体信用修复工作,县级以上地方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按照“谁认定、谁修复”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的信用修复工作。
2、加强信用修复分类指导。各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要根据《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在充分掌握信用信息、综合研判信用状况的基础上,把握好主动修复和依申请修复的关系,加强信用修复政策说明,明确不同类型信用修复的条件、方式和流程,保障失信主体合法权益。
3、规范主动信用修复工作流程。对满足《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一)项情形的文化和旅游市场失信主体,全国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管理系统将自动检索、标记并进行信用修复,无需人工操作。
4、规范使用信用信息。信用修复情况是市场主体信用信息记录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要依法依规将信用修复情况及时记入市场主体的信用信息记录。在信用修复的过程中,要维护信用信息安全,不得侵犯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要坚持合法、必要、安全的原则,推进信用信息互联互通,确保数据准确、更新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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