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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兴斌:应以更大力度加速推行带薪休假制度


来源:凤凰网旅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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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凤凰网旅游讯 今年十一黄金周又一次旅游“拥挤大潮”,对于旅游节假日安排是否合理再一次成为目前非常热门的话题。就节假日放假的相关问题凤凰网旅游频道连线采访了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旅游科学研究所原所长

    凤凰网旅游讯 今年十一黄金周又一次旅游“拥挤大潮”,对于旅游节假日安排是否合理再一次成为目前非常热门的话题。就节假日放假的相关问题凤凰网旅游频道连线采访了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旅游科学研究所原所长、国家旅游局旅游规划专家、中国旅游报特约评论员王兴斌教授。
 
   
 
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旅游科学研究所原所长、国家旅游局旅游规划专家王兴斌
 
    请您谈下对黄金周的看法?
 
    “黄金周”正面作用
 
    自1999年国庆节以来,全国实行春节、劳动节 和国庆节3个7天的长假期,出现了从未有过的假日旅游热,初步形成了以旅游为主导的假日经济,成为我国社会经济文化的一个新现象,也使国民、主要是占全国人口1Π3以上的城镇居民开始了一种新颖的休闲方式。 
 
    “黄金周”长假引发了旅游热,其中的积极作用人们看得很清、谈得很多:
    1、促进了交通、信息、景区、住宿、餐饮、购物、娱乐、安全等服务设施的配套组合,推动了旅游产品的调整优化(如国内度假产品的启动、环城市休憩带的形成),加速了旅游消费从单一观光型向观光度假型的转变。 
     
    2、扩大了城镇居民的休闲消费需求,带动了交通客运、网络电讯、餐饮零售、金融保险、文化文物、休闲娱乐、体育健身、农业林业和城建园林等相关行业Π部门的建设,拉动内需、促进了国民经济的 增长。 
 
     3、加快了温、冷旅游地的开发、建设,促进了人流、消费流、资金流、信息流从中心城市向边远地区的流动,带动了城郊、农村和山区的发展。
 
    4、激醒了国民、主要是城镇居民的旅游意识,丰富了人们的休闲生活,提升了人们的生活品质。由上而下各级政府假日协调机构的建立和城市假日旅游信息系统的启动,促进了“大旅游”格局的形成,提高了旅游行业的服务、协调和管理水平。
 
     黄金周的负面作用
 
   “黄金周”旅游热的负面作用也不可低估。旅游产品生产与消费的同步性及由此派生的不可储存性,决定了正确处理旅游供给常年候的刚性与旅游需求时段间的弹性之间的矛盾,历来是关系旅游经济能否良性增长的关键之一。在未实行“黄金周”制度时,这个矛盾主要表现为一些地方自然气候造成的淡旺季问题。而近3年的情况说明,实行“黄金周”制度后,人为造成的旅游供给设施的常年性、稳定性与“黄金周”旅游需求的集中性、跳跃性之间的矛盾更加突出。“黄金周”期间的供不应求与“黄金周”之后的供过于求周而复始地出现,长此下去将会损伤我国旅游可持续发展的资源、环境、经营和消费基础。 
 
    著名的景区景点,无论是自然的、历史的,还是新建的,几乎无不是“黄金周”内车水马龙、人满为患。故宫、九寨沟、黄山、泰山等世界遗产景区(点)在“黄金周”期间的游客量远远超过了它们的最佳接待量及最大承载量,实际上已成为一种破坏性经营。这些世界遗产、国保、国宝级景点,超负荷的接待与经营无疑会加速资源的损耗、环境的破坏,损害了旅游资源的保护和可持续利用。
 
    旅游不是“赶集”。人们在节假日出游是为了在闲暇时间内得到欢乐享受和美好的体验。
 
    黄金周”的闸涌式旅游,不利于达到旅游的根本目的。在“黄金周”内出游,景区人山人海、摩肩接踵,既导致旅游质量下降,又增加了不安全因素;如果对著名景区严格实行接待游客量限制,远道而来的游客不能进入,必然产生不满情绪。这两种情况都将挫伤国民对旅游持续消费的积极性。
 

您怎样看到带薪休假制度?

“带薪休假符合现阶段国民休假需求”。今年“黄金周”期间引发的种种问题,使得推广带薪休假制度的呼声更为普遍、更加强烈。改变集中休假的方式,加速推行带薪休假,已成为越来越多人的共识。

人的休闲生活古已有之。在自给自足的农业经济时代,民众在冬季休假一个月、半个月是常态,直到近代我国传统春节长达1个月,后来缩短为半个月(从年三十至元宵节),至今我国一些农村中仍保留这个习俗。国家立法建立国民休假制度,是经济市场化、工业化和社会城镇化的产物。1935年国际劳工组织确认每天八小时工作制,要求每周实行40小时工作制。1936年6月,在劳工运动的不懈推动下,法国社会党和共产党为主体的左翼阵线占多数的众议院通过一项法律,规定所有职工只要在一家企业连续工作满一年时间,便可享受15天的带薪假期,首开从法律上确定职工带薪休假权的先河。1938年英国也通过《带薪休假条例》,二战爆发前1100万工人享受了带薪休假权利,占全国劳工的半数以上。上世纪六十年代后,西欧北美绝大多数国家普遍实行了带薪休假制;上世纪七、八十年代后,日本、韩国、新加坡、泰国、印度、巴西和阿根廷等国以及我国的香港、台湾、澳门地区也先后实行了这一制度。

 

在全球经济一体化、信息化的时代,既要保障国民的自主休假权利,并防止扎堆出游造成的交通拥、休闲旅游与商业场所紧缺而出现的弊端,列又要使社会生活正常、连续运行,保证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工作、生产不中断?国际社会对这个问题总结各国经验的基础上达式了共识。1982年8月墨西哥世界旅游会议上通过《阿卡普尔科文件》提出:“各国的责任不能局限于仅仅承认(国民的)休假权利,而应创造实际的和恰当的条件,让那些享有假日的人更有效地享受”,“应该做出实质性努力错开休假时间”。1985年9月世界旅游组织全体大会通过《旅游权利法案和旅游者守则》,再次要求各国政府“采取措施,特别是通过更好地分配工作和娱乐时间,建立和改善年度带薪休假制度和错开休假日期,以及特别注意青年、老年和残疾人等旅游手段,使每个人都能参加国内和国际旅游。”可以说,带薪休假与错峰休假已成为国际共识与国际惯例,周末双休制、全国法定节日与带薪休假制是科学的符合社会经济发展的国民休假制度,也是唯一的制度性选择。

我国1995年实行周末休假2天制,2007年12月颁布《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在国民休假制度上与国际相接轨走出了决定性的一步。但目前实行的“黄金周”式的全民集中休假办法与国际上倡导的“错开休假日期”要求是背向而行的。一年之内几次一周以上的长假期导致政府机关中止政务、经贸金融市场停顿、工厂医院停止工作,其隐性的损失远大于“黄金周”的商业消费收益。推广带薪休假制度,建立完整意义上的惠民利国的国民休假制度,其社会意义远远超出了解决“黄金周”具体问题。把推广带薪休假制归结为解决“黄金周”的存废,并为此而争论不休,完全是大题小做。

 2010年《小康》杂志中国全面小康研究中心发布的《职场人休闲满意度》调查表明,在全国31个省份中,对高中学历以上、实际月收入在3000元及以上的十类职场人士问卷调查表明,已有三成人每年享受带薪休假,在行政机关达到98.2%,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和外资企业分别为97%、96.5%和95.4%。《新京报》在今年双节庆期间网上调查显示,受访者中过去一年内休假6天以上的占25%,休假3~5天的占19%,休假1~2天的占9%,未休假的占44%。北京《法制晚报》今年双节长假期间的一项调查表明,享受11天以上带薪休假的占16%,享受6~10天的占17%,享受1~5天的占38%,没有享受的占29%。这些都表明,自从2008年国务院颁布《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以来,虽然进展不尽如人意,但已取得重要的进展。

  应当承认,目前带薪休假制度在地区、部门、行业和企业中的实施很不平衡是一个不争的现实。在这方面,东部发达地区要比中西部地区好一些,大中城市要比小城镇好一些,国家机关公务员要比企业职员好一些,国营和外资合资企业要比民营企业好一些,著名大型民营企业要比中小微民营企业好一些,金融、IT、医疗等行业要比商贸餐饮、媒体业要好一些,中高收入的职员要比低收入的职工好一些,特别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小微企业与低收入员工中实行得更少。职工带薪休假的这个现状是我国整个社会经济结构与阶层结构现实的一个侧影,也不是短期内根本改变的。

中国地域辽阔、人口众多,城市化水平低、区域发展不平衡,带薪休假制度当然不可能在全国范围内一步到位,但是不能因此对此不热心、少信心、无作为。如果从历史的眼光看,法国、英国经过近半个世纪的努力才得以普及,我国在《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颁布后的五年中就有三、四成左右的职员就享受了薪休假权利,是一个不容忽视的进步。

王兴斌认为,应率先在东部发达地区和中西部大中城市推行带薪休假制度。广东、山东、江苏等省推出国民休闲发展纲要都提出落实带薪休假制度,说明东部地区社会条件已基本成熟,关键有无决心与措施。其次在党政机关和国家事业单位全面推行带薪年休假制度,东部有些城市规定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建立休假台账制度,不休年假的人没有资格参加年终先进的评选。党政机关和国家事业单位实行带薪休假制度难度较小、易于实施,关键是领导干部带头执行并与年度考核挂钩。不能把公务员依法休假与特权腐败划等号。再次在国营、外资和品牌民营企业重点推行带薪休假制度。实行带薪休假制度的重点和难点在企业,尤其在中小型民营企业,一步到位实行带薪休假制度虽然不现实,但以国营、外资和品牌民营企业为重点,从点到面、逐步推开,是可以达到的。不少在华的外资企业早已实行这一制度,在民营经济高度发达的浙江,一些民营企业把“带薪休假”列入劳动合同上,作为招徕人才、改善企业形象的一种措施。

推广带薪休假制度的关键是依法采取强制性措施与鼓励性措施相结合的手段,从法律、制度和劳动合同等层面保护劳动者的休假权益,形成实行带薪休假制度合法、合理的社会制度与社会氛围。在《劳动合同法》中应增加关于职工带薪年休假的条款,列为与“五金一险”同样重要的劳动合同的内容,否则该合同视为无效和非法。各类工会组织和行业组织要把执行职工带薪年休假列为工作职责,督促本行业和本企业落实这一制度,维护职工的休假权益。

现行《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这与许多国家相比明显偏少,法国、西班牙为30天,比利时为24天,英国为20-27天,德国、意大利为5-6周/年,韩国为20天/年,泰国为10-20天/年,澳大利亚为30天以上/年。适时调整职工带薪年休假条款时,可参考台湾地区的规定,工作1-3年为7天,工作3-5年为10天,工作5-10年为14天,工作10年以后每年增加1天,最多为30天,即是说工龄在26年以上可享受30天的带薪休假。

  在拟订中的《旅游法》、《国民休闲旅游纲领》要加重对实行带薪休假制度、建立现代国民休假制度的内容,劳动人事部门采取具体措施倡导企事业单位的奖励旅游(对优秀员工)、福利旅游(对低收入群体与老人、残疾人等),企业可把奖励旅游、福利旅游支出列入其经营成本。

  要通过舆论宣传与休假实践形成休闲是国民的应有权利,而不是他人恩赐的福利的观念,在全社会树立先进的、文明的国民休闲理念。正确引导社会舆论,改变加班加点、放弃休假是“觉悟高”、“思想先进”的传统观念,倡导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管理者带头休假并保障员工休假的社会风气。《中国旅游报》等主流旅游媒体要加大对实施带薪休假制的宣传力度,报道落实该制度的先进城市、部门、企业与个人,抨击剥夺职工依法休假的违法行为。

实行带薪休假后寒暑假将是家长与子女“亲子游”的“黄金季”,为了缓解寒暑假出游高潮,保障寒暑假休闲旅游的安全与质量,可借鉴法国、德国等国家各地区学校错开放假的做法,根据我国南中北部部气候差异的情况,可试行华南地区、中部黄河/长江沿线地区与三北(华北、东北、西北)先后相差一周放寒暑假,以缓解过分集中的寒暑假学生回家,有助于家长与子女在寒暑假一起出游。

带薪休假制与节假日连休制并行符合现阶段国情民意的国民休假需求。应当看到,当前阶段“黄金周”集中出行是一种初级形式的国民旅游、休闲方式,已经越来越不适应日益增长、升质的国民休闲/旅游的需求。通过普及带薪休假制与改进 “黄金周”,使越来越多的国民自主、错峰休闲旅游,将是我国休闲/旅游经济从数量型向数量质量结合型,从粗效式、规模型向集约、效益并重型转化升级的必要条件与重要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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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曹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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