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本月3日晚房山周口店猫耳山39名“驴友”遇险之后,4日下午,北京警方再度接到报警,17名在门头沟西龙门涧野山上登山的游客迷路。昨晨7时,警用直升机再次出发赴山中搜寻,截至上午9时,指挥部已大致确定受困者位置。而在3日晚对39名“驴友”的营救中,北京警方两架警用直升机首次参与搜救,公安、消防共出动300余名警力。
据悉,警用直升机救援不收取任何费用。而据估算,仅一架警用直升机飞行三小时所需燃油就接近万元,其他车辆、人员投入还不算在内。由此引发争议:获救“驴友”们是否浪费了公共资源,他们是否该承担相应的责任,是否该缴纳一定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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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用公共资源
他们应该付费
又见驴友被困野山,又见职能部门忙着搜救。没有什么比人员安全更重要的了,但驴友探险靡费的公共资源,是不可避免还是原本可以避免?
有几个细节,让人多有疑问:据被困学生透露,多数参与者对猫耳山环境不了解,只有社团的个别领队去过,“只听说是个野山,景色很美”; 被救学生很多人衣着单薄,只有少数领队带着功率小的电台,使用7号电池,很快就没了电——换言之,这是一场非常不专业的野外探险,发生事故的概率可以想见。也难怪有网友说“现在连几百块的山寨手机都配了GPS,登山连这东西也不会使,这不是拿自己的生命开玩笑?再说警力是打击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的,不是为这些鲁莽之众准备的,他们应该付费”。
话糙理不糙。我们还记得去年的12月12日,为营救以复旦大学学生为主的18名上海驴友,黄山风景区公安局年轻的民警张宁海不幸坠崖遇难。粗放的探险已经成为某种公共风险,这种风险的泛滥,又与传统的社会资源配置规则形成醒目对垒:探险该不该有所准备?险情纾解后要不要追究风险放任者的责任?如何厘清探险者社会救助的责权利关系?这些问题,显然不算无稽之谈。
野外探险是一个专业活儿,对参与者的户外生存能力有较高要求。遗憾的是,我们眼下的各色探险基本是“自行组织”,签一份责任自负的“生死状”,交个保险就入山。没知识、没设备、没技能,有的是寻找刺激的“理想”,这种置家庭和社会担心于脑外的探险,和违背法律规则的酒驾或醉驾又有什么本质区别?登山探险当然是公民的自由,获得政府救援也是公民的权利,但自由与权利的边界就是恪守义务的规则:比如不增加社会负担,不拿公共资源当作私人乐趣的后花园。(邓海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