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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导游被打事件背后的故事

2011年03月20日 14:57
来源:旅游时报 作者:肖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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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起,新的《旅行社条例》出台实施。严苛的行业规定,高额的违规处罚,这一切让一些习惯于零团费,负团费等“潜规则”的旅行社一时难以接受;而以私加景点,强制消费为主要收入来源的某些导游们更是感觉遭遇了一场旅游行业的“革命”。在这样的背景下,各地旅游企业都试图在旅行社与导游的利益再分配中寻找到一个合理的平衡点,但这种平衡显然不那么容易实现,江西吉安一场导游罢工风波更让这个问题突显出来。

事情“解决”,经过不明

此后发生在茂盛宾馆究竟发生了什么事,双方各执一词,唯一可以确定的是旅行社与导游的冲突事件迅速升级。

方志华称,杨三勇在认出了她后,便命人扇了她两巴掌。在筹办委员会临时开的宾馆房间里,多名女导游与旅行社的人发生肢体冲突,方志华甚至被踢成软组织挫伤丙级。

而杨三勇称,他只是认出了方志华,并没有叫人打她,“但争执的现象是有的”。

下午1点钟左右,吉安本地的100多名导游,拉着“严惩凶手,黑心旅行社老总纠集黑社会暴打导游”的横幅在市政府门前集体上访。吉安市主管旅游的副市长李庐琦紧急赶到了现场,随后吉安旅游协会负责人向导游公开道歉。5月31日,方志华将集中收来的102本导游证,上交吉安市旅游局后分还持证导游。

事隔一个月之后,记者致电吉安市旅游局了解事件的进展,办公室一位工作人员称已经得到圆满解决,至于具体情况该工作人员不愿多谈,婉拒了采访。

井冈山海外旅行社董事长易明东曾经对媒体表示,该事件曝光后,吉安许多导游流失到了外地,他不得不从南昌挖了5名导游过来。记者致电其办公室,工作人员表示没有听说此事,作为一个全省都有分部的旅行社,人员之间的借用和调动很正常。

新《旅行社条例》保护了游客,“害惨”了导游?

分析起此次导游被打的“罪魁祸首”,人们不由把目光转向今年5月新颁布的《旅行社条例》。相比此前施行的《旅行社管理条例》,新条例在处罚力度、细节规范等方面要求更严格,为更细致地保护游客权益。比如条例规定,对于欺骗、胁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需要另行付费游览项目的旅行社,将被处以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相关导游、领队人员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在吉安导游方志华看来,这样的规定让导游的收入锐减,“打个比方,在以前,带一个20人的旅游团,进一家购物点后,每人收10元钱,共200块钱。假如客人买了1000元的东西,扣除200元剩下800元,按10%返还,我们总共就可以得到280元回扣。现在,同样带一个20人的旅游团,进一家购物点后,每人也要交10元钱,但这钱要分一半‘旅游景点推广费’给旅行社。也就是说,我们的收入平白无故地减少了100元,只能得到180元。”而无论是以前的“280元”,还是现在的“180元”,都并非导游一个人的收入,“要分给司机和全陪在内的三个人。”

方志华说,导游相对旅行社是弱势群体,全国的导游,除了极少的旅行社外,其他的都没有底薪。吉安的导游,连基本的社会保障都没有,每年还需向旅游局交纳高额管理费用。很多导游带团前还必须垫付20%的“团款”,主要用来为客人购买门票等。在游客确认旅游“满意”后,这些钱再由对方旅行社支付给这边带团的导游。

尽管吉安市旅游局副局长龙自然称,旅游局有明文规定,旅行社不得将“团款”转嫁给导游,但那样的做法被井冈山海外旅行社董事长易明东证实,他说让导游垫付20%的“团费”主要是怕导游在工作中出问题,就相当于一个担保;其次是由于对方旅行社没有给那么多现金,为了保证到时能及时要回这笔钱,就让导游对游客施压,到时候把这些钱收回。这也是旅行社的无奈之举。

[责任编辑:王晴] 标签:负团费 方志华 1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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