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文为补发2010年2月文章)
继2010年香港导游强迫购物并辱骂内地游客的“阿珍”事件后,2月5日,香港九龙土瓜湾又发生了一起香港女导游与内地游客互殴事件。据了解,双方争执的原因是团队游客没有购物。该事件经媒体曝光后,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自治区旅游局旅游执法总队队长阿里木·艾买提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引发这两起事件的主要原因是旅游行业不为人知的“零团费”和“负团费”现象。
何为“零团费”、“负团费”?新疆旅游市场存在这些现象吗?近日,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
导游向旅行社交人头费
2月18日,在首府从事导游工作的小钱(化名)向记者透露,新疆旅游行业也存在“零团费”和“负团费”现象。所谓“零团费”就是旅行社向游客收取的费用与成本持平,而“负团费”则是旅行社收取的费用还不够成本。
导游的生存方式有两种:受聘于旅行社,旅行社给导游一定的底薪,加上每次带团的辛苦费;与旅行社合作,导游从旅行社接团,向旅行社交纳人头费。
“例如,一个新疆团去香港游玩,新疆旅行社会事先与几家香港地接社(旅游目的地负责接待的旅行社)交接,由香港地接社给新疆旅行社报价。新疆旅行社选择与报价低的旅行社合作,如果新疆旅行社给香港地接社的“地接团费”低于香港地接社的接待成本(“负团费”),那么导游就要给香港地接社缴纳人头费。”小钱说。
小钱告诉记者:“香港地接社‘负团费’接境外团,经过成本核算,亏损部分加上旅行社要赚取的利润,就是导游要交的人头费。通常,香港导游交的人头费从200元/人到500元/人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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