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冯兰蔺 通讯员 潘良蕾 报道
本市名人故居共354处,仍有155处名人故居未被列入任何保护范围。近日,由市政协文史委历时两年、先后深入18个区县专题调研完成的“完善本市名人故居管理”建言报告,“出炉”。其中建议,统一“名人”标准,尽快鼓励社会投资者参与资金募集,完善故居管理。
故居保护现状不理想
据统计,本市目前共有名人故居354处。其中,6处被列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34处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68处为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91处为登记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单位。不过,除此之外,仍有155处名人故居未被列入任何保护范围之内。
在现有的名人故居中,区(县)级名人故居,由于经费等因素的制约,保护现状不甚理想,如嘉定区王敬铭住宅,本是粉墙黛瓦七进格局的状元府,现仅剩四进,里面更是面目全非。
一些挂牌或列入登记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单位的名人故居,保护现状也是岌岌可危,如浦东新区傅雷故居原有房屋31间,占地800多平方米,现已被村民私自拆除14间,剩下的17间中,除一间为集体所有,其余均为私人住房。一些村民看到邻居已翻造起新楼,也要求解决居住问题,但因为没有足够的资金,政府只能以旧房折价的方式给予部分补贴,但这远不能满足居民的要求。
鼓励社会投资者参与
“名人故居的保护是一项文化建设事业,各级政府应保证经费的投入。 ”市政协文史委认为,市政府在设立文物保护专项资金基础上,市财政应逐年加大对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的投入,设立专项资金,用于名人故居的保护维修和合理利用。同时,各区(县)财政也要相应增加投入,切实改变“只保不修”的状况。
报告同时建议,进一步拓宽名人故居保护资金的渠道。制定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各界投资者参与名人故居的保护性开发。还可考虑建立名人故居基金及相应的基金会,并制定相关的政策和法规,加强对基金的管理。
统一“名人”界定标准
报告也提出,对“名人”的界定,目前国内尚无统一标准,本市也缺乏相应规范,造成“名人”界定混乱,具体操作中无章可循、导致随意性较强。
“名人故居的保护、开发和利用工作涉及诸多法律问题,应尽快出台相关的政策法规。”市政协文史资料委员会指出,应尽快统一“名人”的划定标准,对名人故居作出相应界定,对保护的基本思想、原则、主要内容等作出明确规定。
各级文化和文物部门应与城建、规划、房管等部门配合,积极研究文保单位和历史建筑内住户搬迁安置政策,确保名人故居维修和利用工作的顺利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