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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人故居不必都要政府保护

2011年03月20日 17:21
来源:东方网 作者: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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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几天,所谓上海尚有155处“名人故居”未纳入市政府保护之列的问题,已成为媒体炒作的热点,依我看,这个问题搞得有点浮躁,事实上,名人故居保护不能一概而论,公众须以平常心态对待,因为它牵涉到对“名人”的定义、故居本身的价值、投入财力等诸多环节,不是很筒单的“是”还是“非”的问题。

我不反对对名人故居及有价值的老建筑进行保护,多年来,上海在这方面做得还是比好的,例如孙中山故居、毛泽东在上海的旧居、宋庆龄故居及周恩来、张闻天、鲁迅、黄炎培、邹韬奋等一大批革命领袖、文化名人故居和革命活动遗迹遗址,保留保存得均比较好,对后人、对参观者非常有意义。当然,由于名人旧居、遗迹不断地被发现或“出现”,新增一些名人故居并列入保护,也是必须的。不过,当我看了2月14日《新民晚报》公布的市政协文史委提供的拟新增保护的故居目录后,我感到这个保护名录拟得不好,有的当然可以列入,有的就不应列入,这中间确实有个对名人价值的认定问题。

对所保护的名人故居,首先应考虑名人本身的社会、文化价值和政治立场,不应凡“名人”故居都保护,因为保护的目的是为了让后人去参观缅怀,因为名人房子与一般老建筑不同,它是寄附于名人身上才有价值的房产。而我们看这155处房子中,就有什么汪精卫住宅、周佛海住宅、杜月笙故居、黄楚九故居、李士群寓所等,更荒唐的是还有侵华日军特务头子土肥原贤二的“旧居”,这些人的故居保护起来、而且再开放参观,有意义吗?虽然现在讲文化了,但汉奸的东西、流氓的故居难道也是有益的文化?这实在无法让人接受。

其次,是有些名人并非全社会公认熟悉与认同的人,他们仅是一个小圈子名人,在全国或上海公众中不熟悉、不著名,属于“有名但没听说过”类,这样的名人故居,后人若用自己财力保护,当无可非议,但动用市级财政力量保护则就不必,纳税人的钱不能随便花,花也要花个明白。我看155处故居名录中,有不少就属于此类,例如什么严谔声住宅、李佳白住宅、马立斯旧邸、贝淞荪住宅、周湘云住宅、胡笔江旧居等等。这些人的故居,我不反对后人、亲属、公益企业家等去出资保护,但用市级财政资金去保护,就大可不必了。

再一个是对一些有争议的人物,我看也不必去动用公共财力去保护,如张群、张啸林、宋子文、吴铁城、吴稚晖、张爱玲等的故居,尤其作为市级故居保护对象,都很不够,张爱玲此人政治上胡涂,作品可以出版,但若保护故居,不可避免要涉及其在日伪任职的丈夫,有何意义?总之,负面人物旧居保护应从严掌握,基本不搞为好。

至于名单涉及的一些艺术家故居,我看有的也不够格,有的虽够格,但其主要活动也不在上海,而且在别处已有列入保护的故居,上海也不必再搞保护,毕竟就是一所他们住过房子。还要指出的是,画家的纪念馆、故居保存得太多,挤占了过多的公众空间,我亦不赞成。

所以,名人故居保护,应遵循几个原则:一是名人故居保护应严格认定、而且少而精;保护目的在于教育、示范,其列入保护的前提,是名人本身有思想、文化、社会价值,而且故居本身建筑亦有特色,若是一般的普通房子,亦无意义。二是若动用市级财政力量保护的,应征求公众意见,不能市政协文史委一家说了算,而且要有认定的手续。三是应鼓励私家出资保护,一般的名人,可以像丰子恺故居那样,由后人、亲属出资去自行保护,作为民间的保护资源。当然,像土肥原贤二这样的敌国罪犯,即使对方政府出资,其故居亦不应允许保护,这是民族之耻。

名人故居毕竟只是一处房产,年代久了它们总要腐朽,不会永远,所以,若为纪念名人,发扬其文化价值,主要还是应传承其思想、著述,而不是保护了一所房子就完事。近年,我们在旧居保护上很舍得花钱,但对许多文化名人的著述却不肯投资出版,以致名人的住宅、旧居保护了,但名人本身的著述都不见传世,名人便逐渐“失名”、淹没,这才是最可悲的,媒体在这方面为何不关注一下呵!

[责任编辑:孙爱林] 标签:名人 名人故居 保护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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