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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旅游法》作出修改 机构改革影响显现


来源:凤凰网旅游

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对对《中国人民共和国旅游法》进行修改,原法条中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修改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凤凰网旅游讯)据中国人大网报道,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对15部法律进行了修改,其中包括对《中国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的修改。修改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此次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修改内容如下:

(一)将第八十三条中的“工商行政管理、产品质量监督”修改为“市场监督管理”。

(二)将第九十五条、第一百零四条中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修改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据了解,2018年3月,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方案提出,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职责,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职责,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职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执法职责,商务部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执法以及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办公室等职责整合,组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作为国务院直属机构。

2018年4月1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正式挂牌。

[责任编辑:张致宁 PSY116]

责任编辑:张致宁 PSY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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