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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国家公园拟每 5 年评估一次


来源:云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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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法制办日前公布《云南省国家公园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条例草案拟规定,国家公园每5年评估一次,连续两次不合格将被撤销资格,而擅自设立国家公园或将面临高

省政府法制办日前公布《云南省国家公园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条例草案拟规定,国家公园每5年评估一次,连续两次不合格将被撤销资格,而擅自设立国家公园或将面临高达30万元的罚款。

目前,我省已建成8个国家公园,分别是普达措、梅里雪山、丽江老君山、高黎贡山、大围山、南滚河、西双版纳和普洱国家公园。按照规划,2020年前,云南将建成12个国家公园。条例草案拟规定,国家公园管理评估每5年进行一次,由省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专家根据云南省国家公园地方标准开展,评估结果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公布。

在国家公园内,禁止设立各类开发区、开发与国家公园保护目标不相符的项目;在严格保护区内禁止建设任何建筑物、构筑物,在生态保育区内禁止建设除保护、监测设施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已经建设的,应当有计划迁出。游憩展示区、传统利用区内则禁止毁林、开荒、开矿,禁止储存和排放爆炸性、易燃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禁止擅自引入外来物种,擅自猎捕、采集野生动植物等行为。

擅自设立国家公园的,未经批准变更国家公园的名称、范围、界线和功能分区的,有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国家公园管理机构责令整改,逾期不改的,处以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此外,由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国家公园数据库和信息管理系统,对全省国家公园资源保护与利用情况进行监测。建立巡护体系,制止破坏资源的行为;会同有关部门对国家公园核心资源进行调查、登记、监测,建立档案、设置标志;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护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以及泥石流、山体滑坡等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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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郭小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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