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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非遗项目保护可申请资助


来源:中国旅游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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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如果在开展保护工作中存在经济困难,将可以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文化主管部门申请资助。 昨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辽宁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

辽宁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如果在开展保护工作中存在经济困难,将可以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文化主管部门申请资助。

昨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辽宁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15年2月1日起施行。

辽宁省已有国家级非遗项目60项

记者昨日下午从省文化厅了解到,截至目前,辽宁省政府先后批准公布了190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其中60项为国家级非遗项目。在传承人方面,省文化厅共认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139人,其中38人被认定为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

《条例》明确了非物质文化遗产所包括的范围,包含“传统口头文学以及作为其载体的语言”“传统美术、书法、音乐、舞蹈、戏剧、曲艺和杂技”等八项内容。

跟此前的草案相比,《条例》将“与非遗项目相关联的传统民居建筑、服饰、器皿、用具等”“与非遗项目相关联的手稿、经卷、典籍等文献和谱牒、碑碣、楹联等”也纳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加以保护。

政府应设立非遗保护专项资金

对于非遗的保护资金来源,《条例》明确了省、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并将保护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对存续良好、具有一定市场潜力和发展优势的代表性项目,《条例》规定可以实行生产性保护。也就是说,在一定的前提条件下,可以将非遗转化为文化产品、旅游产品或者文化服务。

此外,对于非遗代表性保护单位,在开展保护工作中存在经济困难的,可以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文化主管部门申请资助。

辽宁省未来将有文化生态保护区

自然生态保护区大家都很熟悉,未来在非遗保护方面,辽宁省也将划出一定的文化生态保护区。目前辽宁省辽东文化生态保护区正在申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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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春雪]

标签:辽宁 非遗 旅游 凤凰旅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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