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军潜艇“猎杀潜航”
中国海军舰队从西太平洋演练归来,自卫队研判潜艇究竟在哪里?
“零团费”在那里 发现了就不应姑息

2011年03月19日 10:59
来源: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作者:朱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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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达志 成都商报评论员

这些年,随着人们收入的提高,手头有了余钱,就寻思着提高生活品质,旅游成为一大选项。旅行社们看到了这方面的商机,纷纷扩大规模,挖空心思广揽游客。于是各种旅游“新品种”一一出笼,令人眼花缭乱,让人心痒难忍,譬如“零团费”甚至“负团费”之类。

这样的“创新”手段,让旅行社尝到了甜头。但是,也引发了不少的纠纷。今年春节期间,内地(大陆)游客在港澳台三地与当地导游发生纠纷甚至肢体冲突,让“零负团费”问题得以集中暴露。为此,有关部门表示,要对此类问题进行整治。国家旅游局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及旅游质监执法机构按照法定授权,整治“零负团费”等严重影响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

或许有人会说,“零负团费”等现象,本质上是一种市场行为,愿打愿挨,政府不该管;若因此发生纠纷,自有相关部门和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这种说法是不对的。“零负团费”实际上是一种合同欺诈行为,既扰乱市场秩序又可能侵害消费者利益。天上不会掉馅饼,“零负团费”采取的手法其实是“堤内损失堤外补”,这点明眼人都知道。但为什么还会有人上钩?这是因为,人都有侥幸心理,都本能地趋利避害,而总有一些人对自己的“定力”相当自负,以为打死不买导游推荐的商品他也没办法。

其实,旅游尤其境外游是一种相对奢侈的消费,对一般人而言,可以心向往之,却不能冲动消费。如果旅行社招揽生意的办法都是实实在在的,该花多少钱就收多少钱,相信绝大多数暂时不具备条件的人不会上“贼船”。冲动是魔鬼,“零负团费”则是魔王,政府整治类似行为是完全应该的,消费者理当欢迎和配合。

国家旅游局要求,针对“零负团费”形成的原因、关键环节,要加强与工商等部门协作联动,集中力量检查治理以低价旅游广告招徕游客问题,鼓励社会各界举报发布不实旅游广告行为。这当然应该。不过,旅游广告一旦发布,它就在那里,你处理还是不处理?别等社会各界举报了,相关部门应该主动出击,按照法律法规严格执行,该罚款就罚款,该吊销执照就坚决吊销执照,绝不姑息。

网友声音

多乎哉:景区购物点质价不符现象很严重,好多人拗不过面子,受不了导游的连蒙带骗和讥诮,不得不“慷慨解囊”,实际上买回去的东西大多成为“鸡肋”。

鸡蛋篮子:参加“零团费”是人都是爱贪小便宜者,让他们上当去吧。

[责任编辑:张珺楠] 标签:零负团费 零团费 鸡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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