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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旅行社表示“零团费”被禁 出游最少贵两成

2011年03月19日 11:09
来源:广州日报 作者:王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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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文为补发2010年4月文章)

从5月1日起,由国务院公布的《旅行社条例》将全面实施;从5月3日起,国家旅游局公布的《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也将正式启动。新规对旅行社提出了几近苛刻的要求,零负团费、自费加点、购物等行为被明令禁止。一些旅行社明确表示,团费价格将随着新条例的实施而有所上涨,尤其是一些购物点、自理项目较多的低价长线游线路价格涨幅可能在100元至2000元左右,涨幅最低为两成。

新的《旅行社条例》规定,如果旅行社欺骗、胁迫游客购物,或者参加需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要对旅行社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对导游、领队等个人,罚款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南湖国旅·西部假期市场部经理曾义昨天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新规课以重罚,必然会令中小旅行社对零负团费望而生畏,市场上一些暗藏猫腻的超低报价旅游团将会销声匿迹。”同时,记者对比一些旅行社昨天和上周同期的报价发现,不少出境游线路价格开始上调,比如日本北海道5天游的价格从7日的6000多元上涨到7000多元;再如韩国5天团的报价从7日的最低2700元上涨到3000多元。(记者王飞 通讯员李晓健)

[责任编辑:张珺楠] 标签:零负团费 零团费 部分旅行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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