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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召开旅游营销奖励办法新闻发布会


来源:国家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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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4日上午,镇江市政府召开镇江市旅游营销奖励办法新闻发布会。中国旅游报、新华日报、扬子晚报、金陵晚报、现代快报、华东旅游报以及人民网、江苏电视台、江苏网等20多家媒体记者参加。镇江市政府副秘书长张伟清同志主持,镇江市旅游局局长徐萍发布,主要内容包括:

1月24日上午,镇江市政府召开镇江市旅游营销奖励办法新闻发布会。中国旅游报、新华日报、扬子晚报、金陵晚报、现代快报、华东旅游报以及人民网、江苏电视台、江苏网等20多家媒体记者参加。镇江市政府副秘书长张伟清同志主持,镇江市旅游局局长徐萍发布,主要内容包括:

(一)宣传推广。凡本市(含辖市、区,下同)范围内参加由镇江市旅游局统一组织安排的国际、国内旅游交易会、博览会等,并购买展位的部门和单位,给予展位费用30%的奖励。

(二)游客招徕。(1) 从镇江市以外招徕游客团队的本市旅行社,凡一次性达100人以上(含100人,下同)的,给予每人次10元奖励;达300人以上的,给予每人次20元奖励;达500人以上的,给予每人次30元奖励。(2) 凡本市旅行社地接境内游客的,给予每人次3元奖励;地接境外游客的,给予每人次10元奖励。已享受一次性招徕团队奖励的除外。单个旅行社奖励最高不超过15万元。(3)凡年度累计送客达2000人次(含2000人)以上的外地旅行社,给予每人次3元奖励。单个旅行社本项奖励最高15万元。以上招徕或地接的国内外游客,必须游览本市2个主要的收费景区,至少在本市住宿1晚。

镇江市旅游局副局长蔡晓伟等领导现场回答记者提问。蔡局长介绍说,今年实施的奖励政策与以往相比有几个不同,一是奖励的门槛降低,二是奖励的范围进一步扩大,三是奖励项目有所增加,四是申报手续简化,并对市内旅行社实施季度奖励。市旅游局还介绍了2013年旅游营销投入、项目建设投入等情况。

标签:旅游 奖励 旅行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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