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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出台赴境外研学旅行指南 内容时长不得低于1/2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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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今日在其网站发布《中小学学生赴境外研学旅行活动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规定举办者要为赴境外研学旅行团组配备随团带队教师,并指定1名带队教师为领队。团组的带队教师与学生的比例一般不低于

教育部今日在其网站发布《中小学学生赴境外研学旅行活动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规定举办者要为赴境外研学旅行团组配备随团带队教师,并指定1名带队教师为领队。团组的带队教师与学生的比例一般不低于1:10。

《指南》规定,举办境外研学旅行要与中小学的教育教学计划统筹安排,具有明确、有益的教育目的和适当、周密的教学内容,把素质教育和体验学习贯穿始终。境外研学旅行的教育教学内容和学习时长所占比例一般不少于在境外全部行程计划的1/2。

《指南》要求,境外研学旅行的举办者同拟合作的旅行社、境外机构应当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或者协议,其内容应当至少包括:合作事项和标准、各自权利和义务、合作期限、争议解决办法等。

举办者不得因与境外机构合作而自行声明免除自身对境外研学旅行的责任义务。

每次活动安排不宜超过两个国家,每个国家的参访城市不宜超过4个。除非特别需要,不宜组织跨国多地的境外研学旅行活动。

《指南》要求,境外研学旅行的举办者事先要以书面形式将活动内容、境外食宿安排、所需费用(含保险费用)、文明安全等事项告知学生和家长。

境外研学旅行活动的举办者要与学生家长就监护权委托等事宜依法签订协议,并可就学生违反团队规则或者因离团发生意外的责任归属和处置办法等依法作出书面约定。

举办者要为学生全员和带队教师购买涵盖活动全程的医疗保险及意外伤害保险。

《指南》明确,举办者要建立安全责任机制,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要做好相关信息的备份工作,以备遇到突发情况能够及时提供。在境外期间,举办者要通过适当方式向学生家长及时沟通活动进展情况。条件允许的,可以每天向学生家长通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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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郭慧清]

标签:教育部 出境 研学 旅游 凤凰旅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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