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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治理雾霾倚重"重罚" 欧盟立法如山执法如铁


来源:中国旅游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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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经验表明,政府一方面制定严格的法律,倒逼污染企业转型升级,同时强化公民环保意识,形成绿色生活方式;另一方面利用“ 有形之手”保障经济平稳运行、促进环保产业发展和帮助下岗职工再就业。

2008年最新一版的欧盟空气质量新指令对前四部空气质量指令中规定的九种污染物的环境标准值进行了修订,新指令已于2010年6月正式实行。根据新指令,到2020年,欧盟各成员国PM 2.5含量须在2010年的基础上平均降低20%;到2015年将城市地区的PM 2 .5控制在年平均浓度20微克/立方米以下。

而就欧盟整体而言,PM 2 .5须控制在年平均浓度25微克/立方米的水平。上述目标最迟须在2015年达到,对于某些成员国则可以在2020年达到。该指令对欧盟成员国有法律约束力。2013年,欧盟还制定了清洁空气的一揽子计划,对主要空气污染物制定了更为严格的排放上限;提议制定针对中等规模火力发电厂空气污染物排放量的指令等。欧盟估计,通过该计划的实施,到2030年可取得以下成果:减少5.8万人非自然死亡;12 .3万平方公里的生态系统免于氮污染;1.9万平方公里的森林生态系统免于酸性侵蚀。

目前,欧洲大部分国家都在监测PM l0和PM 2.5。按照欧盟规定,欧盟成员国需按照人口数、颗粒物超标情况等确定本地区的空气质量监测站的数量。以一个拥有600万人口的欧洲城市为例,若颗粒物浓度超过高评估值,最少需要设置15个空气质量监测站。

目前,欧盟法规对发电厂、工业和移动源的减排量都有明确要求。为进一步减少大气中的颗粒物浓度,欧委会对家用采暖和农业排放也将做出具体规定。欧洲专家表示,在空气治理方面必须要有前瞻性,要提前研究2025年欧盟P Ml0的标准。

阿赫托宁说,目前欧盟对工业污染排放进行限制的主要工具是欧洲碳排放交易计划。此外,欧盟将来可能出台一些新措施,比如进一步降低污染物排放上限,对小型发电厂设置更多限制措施等。

综合考量

作为气候与能源政策领域的专家,阿赫托宁认为,治理大气污染,首先要有合适的政策并保证政策和规定得到执行,能源政策必须建立在对各种能源成本的全面理解基础上。有了政策框架,还需要设定鼓励措施来引导投资者和消费者做出明智的选择。

她强调,尤其应该注意从能源和交通这两个行业的减排来改善空气质量,并从消费者的角度提供一些鼓励措施。比如,在交通领域,中国在考虑如何鼓励消费者更多购买电动汽车。其中值得注意的是,要保证电动汽车所使用的电来自核能或其他更清洁的能源,如果使用煤炭发电来作为驱动能源,那么就变成了自相矛盾的政策。

阿赫托宁说,在欧洲,电动汽车发展最好的国家是挪威,相对于其人口,挪威的电动汽车普及率最高。德国也在增加对电动汽车相关基础设施的投资。

阿赫托宁强调,在能源领域,尤其要注意减少煤炭的使用,因为煤炭的燃烧和排放几乎是空气最大的污染源。“尽管煤作为能源的成本显得非常小,但是这并没有将人类健康和环境付出的成本计算在内,我们需要将外部成本内部化,将所有成本计算在内。”

她认为,对于可再生能源的成本计算也应如此。“不幸的是,目前无论是煤、石油、天然气还是可再生能源,其价格形成并没有反映真实成本,比如将健康和环境影响成本包括在内。”

她说,中国是一个快速发展中的国家,中国不应该只是跟随欧洲或美国的工业化步伐,而应该找到一条符合自身发展特征的道路。

梅茨说,以他们对中国空气质量的了解,中国空气污染的主要原因是使用煤发电以及数量众多的燃烧设施,包括供暖用设施。如果中国对煤炭燃烧设施提高排放标准,其空气质量将会大幅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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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于一洋]

标签:雾霾 法律 欧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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