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忠原击鼓喊冤,知县王杰急忙升堂,原告宋忠原陈述了事情的经过。被告毋连迟仍一口咬定伞是他的。两人各抒已见,知县王杰一时作难,不好判断。沉默了一会,王杰猛然间把惊堂木一拍说:“刁民!屁大的事到县衙击鼓告状!想试探本官的软硬智愚……。”随即把伞撕的粉碎,掷下堂来,喝令退堂。原告宋忠原从堂上下来,泪涕满面,被告毋连迟则幸灾乐祸,洋洋得意。两人走出县衙走到照壁南街上,四个衙役赶了出来 ,传唤二人重回县衙.二人再次跪在大堂上,知县王杰和颜悦色地判断,伞是原告宋忠原的,被告毋连迟属诬赖,重责四十大板,罚钱十贯,赔原告一把新雨伞。事后宋忠原给王知县送了一块匾额,上刻”明镜高悬”四个大字。